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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0.01.3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由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网站(http://www.shqp.gov.cn/housing/)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5973397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街道(委、办、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9年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制度建设

1、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由局长亲自抓,副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考核范围。

2、本局自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先后建立了《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密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工作制度、保密干部职责》、《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密工作暂行规定》、《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等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规范,从制度上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还特别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青浦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并要求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文件形成之初即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请局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查。

4、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注重与其他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上的沟通,协调政府信息发布口径,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一致。

5、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动态更新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原则,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公布的周期。

(二)突出公开重点,落实重要事项

1、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对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并对网站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2、全面公开了机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人事任免、局属事业单位机构信息等。

3、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重大政策,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热点新闻等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4、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提交资料、办理时限、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办事机构、法律法规、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信息,并通过链接到市房管局网站提供网上预受理功能。

5、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调控政策、执法检查情况等。

6、继续推进重点公开领域公开工作。关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征收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批准和实施、补偿安置结果、相关地块建设规划等信息公开。

8、积极参加区政府及市住建委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三)规范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机制

1、完善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形式。我局采取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链接、开辟专栏、建立新闻公布制度、设立信息公开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标准。按照《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登记、拟办、办理、审核、发件、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实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统一办理行为、答复标准、文书格式等。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本局受理点、政府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渠道申请。

3、加强与兄弟单位联系沟通,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本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进一步拓宽了公开渠道,以方便百姓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

5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2

10,568,049.3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7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4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3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2

7

0

0

0

7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咨询情况分析,仍然存在部分公众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无法明确说明自己需要哪些文件,而且部分申请的内容是属于咨询性质的。

2020年,本局仍将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完善网站内容,方便公众浏览查询所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