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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3.01.0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件,依法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做好各类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对于房管领域市民关心的重点工作,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二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惠民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签发时明确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上网发布。2022年我局通过“区房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包括机构职能、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住房保障、房屋安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等。2022年网站累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上申请和来信申请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办理时限按时做出答复并送达申请人,未出现逾期现象,依法依规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经审查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上网发布;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和格式,写明救济渠道,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三是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使用去标识化处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利用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报纸广电等媒体,传递权威信息;二是我局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入驻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并开通一网通办,实现群众办事“一趟不用跑”,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五)监督保障。一是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管理;二是制定下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职责分工,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三是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开展检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保障经费支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3

0

0

0

0

0

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0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2

0

0

0

0

0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机构设置、规划计划等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更新滞后;二是各科室、事业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还不够,报送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2023年,我局将针对以上问题,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数量。下一步,由局办公室牵头,加强与科室、事业单位之间的配合,深入了解各科室、事业单位近期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约稿等形式收集房管动态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数量和政策解读水平。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签批流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执法事项等政策性文件,在文件起草时解读文件同步起草、审签,解读文件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元化展示;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管理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开展相结合,一并纳入效能督办管理范围,以健全的监督机制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