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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主动公开

2021.08.31


一、规划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

课题组于2020年12月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共22条,经研究后,采纳其中19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详细意见内容和采纳情况说明见下表。

表1  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

专家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应针对青浦区“十四五”期间的战略定位和建设特色,(如一城两翼战略、长三角一体化特殊区位、华为等大企业入驻),加以重点描述,作出针对性的预判和规划。

未采纳

在“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形势”章节已有相关表述

关于住宅修缮的分类,建议按照市房管局的统一口径进行表述,这样的数字才有参考性。

已采纳

已调整正文涉及部分的相关表述

关于旧住房综合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涵义和内容等方面,概念有点混淆,导致表述不清,应理解清楚后分类表述;关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表述不够,建议增加篇幅。

已采纳

已更新“统筹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章节相关表述,并增加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内容

明确规划的定位:该规划是作为区级规划还是区房管部门规划?如果区级规划,可补充相关部门或对相关部门要求的材料。

已采纳

已结合相关部门材料修改

P4-P5,关于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突出在“十四五”期间能解决的问题。(1)个别区域的一二手房价格出现倒挂,类似于这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不是还要放?(2)“镇管社区”压力较大,析出街道的需求迫切。体制调整是不是住房发展问题?

已采纳

已删除相关表述

P7,“建设用地市场将加快形成……使得征地的成本和环节减少,土地基准价格降低”,该结论能否成立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建议规划表述慎重。

已采纳

已更新相关表述

“购租并举”改为“租购并举”。

已采纳

已调整相关表述

P14,“促进住房保障从以保基本为主逐步向保基本和促发展并重转变”,该提法建议慎重。P16,“部分闲置保障转化房源”,如保障房闲置为实,那么保障性住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了。

已采纳

已调整相关表述

P12,关于租赁住房。建议结合各区域特征,在人才公寓(如华为、成套、成间的租赁房)、产业园区职工宿舍(床位型)规模、比例上提出更具体的任务。配建方式在新建区域能统筹安排、相对集中。P25,“租赁住房用地大幅增加”,似乎与国土空间规划不相衔接。

部分采纳

租赁住房的规模和比例涉及规土部门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与区域整体开发进度密切相关,无法提供准确的预测数据。“租赁住房用地大幅增加”表述已调整

P17,关于旧住房更新改造。这是目前的新提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相关办法,请修改调整相关内容。

已采纳

已更新“统筹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章节相关表述

Pl8,关于住房建设。建议强化住房建设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的内容。

已采纳

已在“优化住房建设管理机制”章节增加相关表述

表2的新增住宅建筑规模在Pl0页未得以体现。

已采纳

已补充

P1“类住宅”的写法不规范,建议使用正式提法。

已采纳

已调整为“商办项目”

P11加强对供需关系紧张、“敏感”的商品住房项目,可改一种提法,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已采纳

已调整

考虑指标的系统性,表1第6项指标“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议调整为“新增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与新增供应区属征收安置房、新增廉租住房家庭、新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共同构成完整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指标体系。

已采纳

已调整

表2中青西三镇配置高比例的保障性住房(超过住房总量70%),与该区域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先行启动区的功能定位是否匹配,建议进一步斟酌。

未采纳

保障性住房规模需结合该区域需撤并的户数确定,青西三镇“十四五”期间将撤并的户数较多

“深化四位一体保障性住房体系”一段中“为重点园区和企业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为城市运行和区域发展提供基础服务的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提供支撑保障”这句话表述不通顺,建议修改,并体现出公租房既要保障人才安居,也要解决城市运行、公共服务一线职工住房困难的基本导向。

已采纳

已调整相关表述

建议在“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一段中,对商品住房配建5%保障性住房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问题应予以明确。

已采纳

已补充相关内容

建议在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实现精细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进一步思考谋划,提出相应措施。

已采纳

已补充相关内容

居委会、业委会交叉任职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居委会如何对业委会进行指导监督,建议表述调整为居委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兼任业委会成员。

已采纳

已调整相关表述

住宅小区临时代管机制建议修改为临时物业服务机制,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保持一致。

已采纳

已调整相关表述

高空坠物整治工作重点是建立修缮整治工作机制,而不仅是将外墙隐患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范围。

已采纳

已调整相关表述


二、相关部门单位征询意见采纳情况

课题组于2020年12月收到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共1条并采纳,详细意见内容和采纳情况说明见下表。

表2  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部门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重固镇

根据《青浦区重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7-2035)》及“十四五”期间土地出让计划,我镇“十四五”期间新增住宅建筑规模指标为72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商品住房44万平方米,新增租赁住房13万平方米,新增保障性住房15万平方。

故,青浦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第11页中提到的重固镇“十四五”期间新增住宅建筑规模指标(单位:万平方米),新增住宅建筑规模36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商品住房15万平方米,新增租赁住房7万平方米,新增保障性住房14万平方米。我镇建议作适当调整。

已采纳

已更新“青浦区各街镇 “十四五”期间新增住宅建筑规模指标”表格相关数据

课题组于2021年7月收到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意见共7条并采纳,详细意见内容和采纳情况说明见下表。

部门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建议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衔接。

已采纳

已补充相关内容

2. 建议加强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增加“适度适时调整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管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力度”加大对城市运行基础服务人员低租金、宿舍型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因地制宜完善户型比例要求”“落实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

已采纳

已补充相关内容

3.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区规划资源局编制的《青浦区(含青东联动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镇空间功能和品质“十四五”规划》等区级专项规划的衔接。如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第二章中“(二)优化空间发展政策导向”提到探索部分未建商办用地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转为居住用地并建设租赁住房,用于青年科创社区或企业人才公寓等”,建议结合该部分内容增加相关表述。

已采纳

已补充相关内容

4建议加强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指标的衔接,增加“持续实施‘美丽家园’建设,到2025年,创建美丽家园’不少于17个”等内容。

已采纳


5.建议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住宅开发投资总额”等指标的2025年目标值,结合本区“十四五”发展形势进一步研究调增目标值。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指标,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属地)”指标的“十四五”目标为“累计完成4000亿元左右”,而根据本区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一般所占的比例(本规划第1页提到,“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5.9%)。

已采纳


6.建议结合本区“十四五”期间的发展形势,如落实两大国家战略、推进青浦新城建设等,进一步研究调整“新增供应商品住房”“新增供应公共租赁住房”等指标的目标值。

已采纳


7.建议进一步更新完善“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相关表述和数据,如对于“十三五”时期“筹措配建保障性住房”完成情况,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表述为“累计筹措配建保障性住房3406套”,本规划第2页第6行表述为“配建保障性住房3099套”。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