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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防汛办《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6-03-22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防汛办《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汛办【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原建管委、原房管局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依照《通知》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全面排查,及时整改、补足短板,分阶段有序组织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请加强防汛安全自查、抽查、督查等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做到工作底数清、隐患情况明,并于5月20 日前将防汛安全大检查汇总情况,报委应急保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伟,23116103, wuw1616@hotmail.com。

 

应急保障处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