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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镇文明进步指数测评点位测评标准 2020-07-20

“村”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村内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室外健身点整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2

村内宣传栏和电子宣传屏整洁使用,内容和村务公开栏。(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村内有城乡文明巴士站点,周边干净整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村内垃圾集中收集的垃圾箱房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散落。(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河道:水面干净,水质无黑臭,两岸环境整洁,有专人保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6

村主干道平整完好,无缺损坑洼,道路整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7

宅前、宅后环境整洁,无散养家禽。(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8

超市:环境整洁,有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烟草标识。(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9

村容村貌:环境整洁(良好、尚可、一般),有管理制度。村级组织有明显标志,所在地升挂国旗。(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10

村主干道平整,无缺损坑洼,道路整洁。(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饭店”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境整任制落,无乱扔物、无随地吐痰。(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2

店内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标准(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亮证经营,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6

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7

食品行业无制售不安全食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8

宾馆、饭店、餐馆普遍参与文明餐桌行动活动,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服务员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公益广告”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广告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2

电子屏正常开启,无电线外露。(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周边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堆物、无损坏花草树木。(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4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5

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无损坏。(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公园”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攀折、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如拉绳子晾衣、座椅破损、黄土裸露)。(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2

便民设施(无障碍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无人为弄脏、损坏,功能良好(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3

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有投诉处理机制(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8

在公共场所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9

无公德失范现象(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例扣1分,发现2例不得分。)

11

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例扣1分,发现2例不得分。)


 

“美容美发店”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境整任制落,无乱扔物、无随地吐痰。(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2

店内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标准(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亮证经营,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6

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派出所”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室内环境整洁,标识规范,门口公示服务时间清晰。

(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2

工作人员着装整洁,警徽、警牌佩戴规范(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工作人员在岗不闲聊、不看手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簿)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三中心”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环境整洁,标识规范,告示清晰。

(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2

工作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或标识牌,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解答问题耐心细致,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设备等服务设备在服务时间内处于正常;若出现设备故障,设置警示牌提醒,及时维修(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公开(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重视客户投诉,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簿)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6

公共消防设施合理,功能完好,消防设施定期得到检查;消防通道畅通,不存在事故隐患。(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小旅馆”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取得有效经营证照,亮证经营。

(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2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服务明码标价。

(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客房干净,无异味。(随意抽查2间客房,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1间客房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店内公共厕所整洁干净、无异味。垃圾箱房整洁卫生,清运及时。

(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小区”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有社区警务室,有小区保安。(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2

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设有垃圾厢房、垃圾桶,垃圾筒或箱有分类标识。(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居民垃圾定点投放,垃圾清运及时,无散放、溢漏垃圾现象。(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6

城区内500米之内无绿地盲区。(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7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8

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9

配有无障碍设施,并且使用与管理良好。(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10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11

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12

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13

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14

市民公约中有志愿服务的要求。(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志愿服务基地”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环境整洁,标识规范,告示清晰。

(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2

有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人员服务主动热情。(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志愿者服装统一,标识清晰。有相关活动内容(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相关规章制度上墙公示(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公共消防设施合理,功能完好,消防设施定期得到检查;消防通道畅通,不存在事故隐患。(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主干道”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2

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现象。(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机动车遵守交通规章,主干道上每5公里违章停车不超过2辆,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7

机动车主动让行(如学校门口要设斑马线,要设通行灯,如无通行灯,也能做到主动让行)。(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8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9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10

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无损坏。(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11

人、车各行其道,无闯红灯、无乱穿马路、无翻越隔离栏。(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12

交通路口无严重阻塞。(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13

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14

公益广告牌无破损。(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足浴店”测评标准


序号

考察要求

1

境整任制落,无乱扔物、无随地吐痰。(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发现1处扣1分,发现3处以上不得分。)

2

店内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标准(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3

亮证经营,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4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5

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均符合上述要求为2分,有上述1种情况不符合为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