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 2011-12-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世博精神,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努力改善城镇社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文明小区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是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的基础,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吸引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和礼仪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居民文明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文明小区是新形势下,广泛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达到“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综合治安良好、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的先进居民区,是居民小区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 创建文明小区的范围,是指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一般以自然区域界线为基础,有居委会管理,300户居民以上,基本实现独立封闭式管理。
第五条 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的资金来源,可采取区(县)财政贴补,街道(镇、乡)支出,物业管理筹措等方式解决。要广开门路,筹集资金,开源节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创建资金。
第六条 创建文明小区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综合协调性很强的工作。创建文明小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所在地区的机关、团队、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和居民,要共同开展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各级公安、人口计生、卫生、城建、市政、规划、物业、民政、环保、绿化、工商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
第七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文明小区活动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中去,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
第八条 本规定为上海市级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各区县可根据本规定,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创建工作。
第二章 文明小区标准
第九条 文明小区要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具备申报资格:
(一)环境整洁优美:路面平整畅通,道路两侧环境整洁,无“六乱”现象;建筑外观整洁,室外设施安装规范安全,无私搭乱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合理,车辆停放有序;绿化养护良好,居民积极参与义务绿化;除“四害”、生活污水排放等达标,无突出环境矛盾;积极落实节能节材、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等环保措施。
(二)管理规范有序:居民区党组织、党员联络站等组织网络健全,居民党员在小区中发挥模范作用;居委会直选产生,无选举集体上访事件;建立重大事项的公示与听证制度;居委会广泛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居委会、业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良性互动。
(三)综合治安良好:小区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入室盗窃等可控性案件及黄赌毒”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消防设施完善,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进行帮教管理;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无群体性矛盾发生;居民安全感达标。
(四)服务完善便利: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机制完善,有效开展便民利民等公共服务,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满意率达标;物业服务规范,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标;与居民区内单位合作,形成文体设施的资源共享机制。
(五)风气健康向上: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文明搂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邻里关系和睦;居民行为文明,生活方式健康,无“黄赌毒”等不良现象;建立健全志愿者工作机制,注册志愿者占小区常住适龄人口比例达标;居民广泛参与治安、护绿、捐助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文明小区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文明小区创建规划和实施细则,具体抓好本地区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居民小区要根据文明小区标准,结合本小区的特点和实际,制定规划,并把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积极发动部门、单位、家庭和居民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落实创建活动,并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突出思想道德建设,立足为居民排忧解难,开展经常性的富有成效的活动,不断增强居民“住在小区、热爱小区、建设小区、美化小区”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吸引居民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维护创建成果,积极为创建文明小区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在创建文明小区活动中的协调和自治作用,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第十四条 认真抓好小区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民事调解、爱国卫生,环保、人口计生、绿化、防火、物业、社区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文明小区的创建水平。
第十五条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的作用,形成军警民、各职能部门条块结合、区域共建的整体优势,提高共建活动的水平和实效。
第十六条 开拓思路,努力探索文明小区管理机制良性循环的路子,逐步减少政府投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创建活动的成果。
第十七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卫生、民政、房管等部门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小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小区的日常管理包括:
1、制定本地区的文明小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指导居民小区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3、总结推广文明小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4、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建立文明小区档案,根据评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手册》。
第十八条 文明小区创建组织,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收集、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顿改进。
第四章 文明小区的评选、命名、表彰
第十九条 文明小区的评选,要统一标准,统一检查评比。检查评比要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实效。每个创建年度由文明办组织综合性的检查,以暗查、抽查为主,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条 凡按照文明小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成效显著,符合标准的居民小区,可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文明小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建期内无较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2、创建期内小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达标。
第二十一条 申报小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文明小区由各区县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后报请市文明委审议通过,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文明小区原则上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
第二十三条 文明小区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文明小区,经每个创建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明显下降的文明小区,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在中途给予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落选的小区要及时收回牌匾,不得悬挂。文明小区如遇更名、更改隶属等情况,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因行政区划变动合并、撤销的小区,荣誉称号不再保留。
第二十五条 凡获得市级文明小区称号的居委,可对组织创建活动的工作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街道、镇(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对各项各款所做的解释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5年颁布的《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施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文明小区测评体系
上海市文明小区测评体系
一、申报准入条件
1、创建期内无较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2、创建期内小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达标。
二、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小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5个测评项目: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综合治安良好、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特色指标反映文明小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效,共3条测评标准。
2、数据采集方法: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汇总审核。
3、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一、基本指标(占90%)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分值 |
Ⅰ-1 环境整洁优美 |
Ⅱ-1 小区道路 |
1)路面平整畅通,道路两侧环境整洁,无宠物便溺、垃圾堆积;下水道畅通,无大面积积水,窨井盖设施完好,无缺损; 2)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无占用道路现象; 3)小区内无“六乱”(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晒、乱堆放)现象。 |
实地考察 |
4 |
Ⅱ-2 建筑外观 |
1)小区内无私搭乱建现象,环境卫生清洁; 2)建筑外观整洁,定期维修、粉刷、清洗;无乱张贴、破损广告;无垃圾堆物,无破墙开店; 3)阳台封闭、空调、烟道、花架、雨蓬等设施安装有序、规范安全,保持完好。 |
实地考察 |
4 |
|
Ⅱ-3 绿化管理 |
1)绿化覆盖率≥30%; 2)树木、草皮养护良好。修剪整齐,无枯死、侵占、毁坏、垃圾堆积和宠物便溺等失养失管现象; 3)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种绿、养绿、护绿活动,义务绿化尽责率≥75%。 |
1)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
3 |
|
Ⅱ-4 垃圾箱(桶)管理 |
1)垃圾箱房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时开关; 2)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垃圾桶消毒处理、密闭、外观整洁美观; 3)垃圾箱房周围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污水。 |
实地考察 |
3 |
|
Ⅱ-5 环保建设 |
1)除“四害”达标; 2)生活污水等各类排放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分流制地区无雨污混接。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无超标固定噪声源; 3)饮食业油烟气等污染得到有效整治,流动噪声源得到有效控制,无突出环境矛盾; 4)建设节约型社会,落实节能、节水、节材、垃圾减量等环保措施。 |
1)4)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3)问卷调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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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6 居民认可 |
居民对小区环境的满意率≥85% |
问卷调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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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管理规范有序 |
Ⅱ-7 居民区党组织建设 |
1)建立居民区党组织,党员联络站等组织网络; 2)居民党员在社区中发挥模范作用; 3)积极指导居民社团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
材料审核 |
3 |
Ⅱ-8 居民自治 |
1)居委会直选产生,居民参选热情高; 2)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居委会自觉运用沟通、协商、合作的方法协调社区矛盾,处理社区事务; 3)居委会广泛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居委会、业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良性互动。 |
材料审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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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综合治安良好 |
Ⅱ-9 综合治理 |
1)建成市级平安小区,小区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入室盗窃等可控性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由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数量<3起,无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3)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开展帮教工作,上述人员的重犯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 |
材料审核 |
8 |
Ⅱ-10 消防安全 |
1)消防设施完善,运行维护良好,10层以上高层民用住宅按要求设置楼层标志、安全灯,维护保养良好; 2)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无乱堆物占用楼层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现象,无停车库、管道井、电表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无私自安装铁门阻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现象; 3)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各居民楼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用电和燃气用气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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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材料审核 2)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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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1 民事调解 |
1)建有民事调解委员会,努力化解地区各类矛盾; 2)民事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本区内的法律机构、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等资源优势,及时、专业地进行民事调解; 3)调解成功率≥90%。 |
材料审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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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2 居民安全感 |
居民安全感≥85% |
问卷调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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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 服务完善便利 |
Ⅱ-13 便民设施 |
1)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机制完善,能有效帮助政府部门受理行政事务; 2)利用基层信息网络系统,有效开展便民利民等公共服务; 3)建立规范的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
材料审核 |
3 |
Ⅱ-14 服务质量 |
居民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认可,对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70%。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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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满意度>80% |
问卷调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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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5 文体设施与活动 |
1)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等室内文化设施,面积≥80㎡; 2)有室外健身点等体育设施,维护保养良好;人均体育设施面积≥1.15㎡; 3)与居民区内单位合作,形成文体设施的资源共享机制; 4) 群众业余文体活动团数≥5支。 |
1)实地考察 2)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3)4)材料审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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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 风气健康向上 |
Ⅱ-16 社区教育 |
1)设有社区学校居委会教学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教育的居民参与率≥30%; 2)利用广告栏、宣传栏、电子屏幕、阅报栏等载体对小区居民进行公民道德、防火安全、文明礼仪、绿色低碳、垃圾分类减量等宣传教育,设施完好,内容及时更新; 3)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有效组织寒暑假未成人教育活动。 |
1)3)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
4 |
Ⅱ-17 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
1)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2)居民对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 3)居民生活方式健康,无“黄赌毒”等不良现象。 |
1)3)材料审核 2)问卷调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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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8 社会公德 |
1)居民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能遵守“七不”规范; 2)尊重他人,饲养宠物、家庭娱乐活动等不影响邻里生活; 3)无高空抛物,阳台滴水,楼道公用部位脏乱、乱堆物等现象。 4)居民依法用电、用水、用气。 |
1)、2)、3)实地考察 4)材料审核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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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9 邻里互助 |
1)邻居之间相互熟悉,相处和睦、相互帮助; 2)有效开展“居民公约”和“道德评议”等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楼组创建管理机制,各级文明楼组建成比例≥80%;楼组文化活动丰富,宣传氛围浓厚,形成特色。 |
1)问卷调查 2)3)材料审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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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0 公益活动 |
1)居委会积极组织救灾、捐助、献血等活动; 2)建立健全志愿者工作机制,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适龄人口(16岁至70岁)比例≥10%,常住人口志愿服务参与率≥20%; 3)广泛动员居民以志愿者身份,广泛参与小区治安、防火、护绿、交通文明等公益活动。 |
材料审核 |
5 |
二、特色指标(占10%)
序号 |
指标名称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1 |
创建经验推广 |
充分肯定并推广的经验,在市、区级主要媒体报道(报纸、音像材料) |
材料审核 |
2 |
2 |
荣誉称号和奖励 |
近2年来获得5项区级或2项市级或1项国家级的奖状奖牌等 |
材料审核 |
2 |
3 |
创建效果 |
通过搭建文明楼组创建、读报活动等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听取了解居民的意见和想法,及时化解矛盾;居民群众对创建文明小区工作的综合满意度≥80% |
问卷调查 |
2 |
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来信情况督查整改 |
材料审核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