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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2010.04.13

各村: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现根据沪府【2009】34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和青府发(2009)74号文件《青浦区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必须立足于1999年二轮延包,按照中央关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二)坚持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过程中,应立足实际,对有条件的村,可按确权确地的要求,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确权确地确有困难的村,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确保权证到户,保障农户基本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依法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此前提下,才可尊重民意,按照程序,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形式,予以调整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三、实施要求

      通过本方案实施,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化解因承包土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具体要求为:一是做好权证发放到户工作,确保权证全部到户;二是依法加强土地承包权证管理,进一步完善权证的登记、备案、变更制度;三是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流转行为,健全档案管理。

      四、具体做法

      切实有效地做好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

      1.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在二轮延包过程中,已经将全部农业用地按在册农业人口延包到户的,应将权证发放到户,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2.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原实行暂缓延包的村,原则上按1999年延包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权证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基本利益。

      (2)对原少要或不要承包地的农户,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有书面承诺自愿少要或不要的,按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没有书面承诺的,应通过调剂解决,如无法进行调剂的,则采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方法予以解决。

      (3)对个别农户承包面积畸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村,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解决。对其中已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为保护农业生产力,可在不改变现有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对超过其应有承包面积一倍以上的农户,其多余土地按土地有偿流转办法解决。

      (4)对少数因征地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群众要求调整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予以适当调整。

      (5)对1999年延包时非在册农业人口,现要求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属于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完善的范围,但对自理口粮户中户籍回迁到村并恢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应落实土地承包权。

      3.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

      各村要及时做好权证的登记、发放、备案、变更等工作,对已开展延包但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要尽快落实发证到户工作;对延包后现有承包土地和原权证所载事项不相符的,应及时变更权证;对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由发证机关按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本市有关政策精神,因征地原因家庭全部成员户籍已转性并落实为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因征地原因家庭部分成员户籍已转性并落实为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按规定交回相应的承包地,并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五、实施步骤

      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先摸底调查登记、后调整的方法,逐村、逐组做好二轮延包后的完善工作,确保本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情况摸底调查登记工作

      按照先摸底调查登记、后调整的工作方法,开展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情况、权证发放情况、人员变动等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重点做好各类矛盾的梳理,拟定对策措施,为完善延包工作做好准备。

      对已经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村、组,要摸清以下情况:一是1999年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基本情况及其至2009年5月的变动情况;二是承包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权证发放情况;三是1999年实际承包情况及多要少要情况;四是1999年至2009年5月承包面积的变动情况及流转情况;五是至2009年5月失地农民的镇保落实情况等。

      对暂缓开展第二轮延包的村、组,要摸清以下情况:一是1999年5月31日所有农户家庭在册农业人口的基本情况,至2009年5月底前农业人口变动情况;二是摸清1999年5月31日至2009年5月底前的土地变动情况。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工作

      在摸清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对各类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工作。

      1.对已经落实第二轮土地延包的村、组,承包土地经营权期间,人员、土地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情况的,原则上不作调整,维持现有承包关系并保持不变,重点做好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证工作。

      2.对已落实二轮土地延包期间,因征地、土地换镇保等原因,部分家庭成员落实社会保障的,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要按规定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并变更土地经营权证;对年未满16周岁没有落实镇保的家庭人员,应按确权确利的办法执行;如家庭人员全部落实镇保的,应收回土地承包权证。

      3.对婚入人员,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要落实承包经营权。

      4.对在1999年暂缓开展第二轮延包的村、组,根据1999年延包政策,采用“确权确利”的办法,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权证发放到户。

      (1)以组为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承包方案。

      (2)召开村民会议,成立土地承包工作小组,表决通过承包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承包方案应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原则上参照目前已经形成的利益分配办法,充分尊重村民意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3)工作步骤:核实人口和土地面积——公示——确定每户确权面积——公示——签订承包协议——发放权证并登记备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

      1.已落实二轮延包的,因原权证与目前实际情况和经营权管理要求已不相适应,原有权证应全部收回,统一发放新版权证;原有权证遗失的,须交书面申请后再补发新权证;对延包后承包土地面积和人数发生变动的,须重新签订变更承包合同。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启用后,原承包经营权证自动失效。

      2.新落实土地延包的,签订统一格式的承包合同,统一发放新版权证。

      3.认真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的发放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自主决定承包地流转方式。对已经由集体统一流转,但尚未签订委托流转协议的,做好委托协议的补签工作,逐步加以完善。

      2.委托协议和流转协议应使用市农委统一规定的文本,协议内容不得超越委托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未使用标准文本、内容不符规定或内容超越委托授权的协议,做好清理工作,逐步加以规范。

      3.做好土地流转协议的保管和备案工作。对已签订但尚未登记备案的流转协议,做好相关手续的补办工作。

      4.统一土地流转补偿费分配方式。认真做好流转费分配方式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逐步纠正。

      (五)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与流转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充分利用市、区土地承包、流转信息平台,加强相关数据的及时更新,实现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的动态管理,并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予以及时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镇农业中心、镇财管中心、镇财政办、镇信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财管中心。各村也应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或农业负责人为副组长、村党员议事会代表、财管员、联队会计、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等为组员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的土地承包权完善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镇财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包片抓点”工作联系责任制,加强对村工作指导联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一项长期任务。为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承包户与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以镇司法所、镇信访办、镇房地所、镇农业中心、镇财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不断健全解决农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的纠纷调处机制。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与流转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土地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

      七、时间安排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6月30日):土地承包基础情况的调查登记阶段。

      在各村范围内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调查1999年至2009年5月底土地承包期间的人员、土地面积的增减和镇保人员的落实情况,掌握基础性数据,了解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原因,为开展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7月1日—12月30日):制定落实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方案阶段。

      1.7月10—25日。公示核实人口和土地面积现状情况。

      2.7月26—8月20日。召开村两委班子、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好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案。

      3.8月21—30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案。

      4.9月1—15日。公示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方案。

      5.9月16—10月31日。实施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工作,签订土地承包协议。

      6.11月1日—12月31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证更新发放到户。

      201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在陆象村、白马塘村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1月—3月):总结检查阶段。

      通过一年半的时间,基本完成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解决二轮延包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运行。

      附:1.华新镇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华新镇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