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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无
发布日期: 2010.12.31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综合华新镇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华新农村集体干部在本镇发展中心的重要作用,根据逐步提高福利待遇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退休农村集体干部的干龄补贴:
一、调整范围:
以华府(2002)65号文规定干龄补贴人员范围为准。
二、调整标准:
在华府(2002)65号文规定干龄补贴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三、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