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浦区华新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QE6001000-2022-001
主动公开
华府〔2022〕无号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2.06.21
2022年,青浦区华新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要工作如下:
一、深化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继续依托镇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镇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栏目发布。要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探索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
(二)做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要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存在与网站其他板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注意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二、优化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解读材料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镇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年内不少于1次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并向社会公开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
(三)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开展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
(二)细致配合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优化标准应用,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
(三)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市通办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读。
四、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要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用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法定权限,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
(三)实行责任追究。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该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解答群众咨询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意而导致投诉,经查属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