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投诉处置工作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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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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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投诉处置水平,减少行政投诉,根据《青浦区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之规定,结合争先创优和“争当五型机关、争做五好干部”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实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公室 三、基本标准 1、履行职责 (1)及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处置及时有力 (3)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2、服务优质 (1)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知识。 (2)自觉提高办事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质量较高。 (3)内部管理严密,规章制度齐全,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实情。 (4)注意公务形象,行为规范,接待办事对象做到文明礼貌。 (5)主动热情、答询准确,服务周到,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3、办事规范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程序严格,公正,公平。 (2)对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一视同仁。 (3)需要到现场解决的,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予以解决。 4、工作效率 (1)按区投诉中心承诺的3—5工作日期限办事,必须提交回复内容。 (2)因多次信访未及时处置造成行政投诉的,要积极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在工作中,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能当场解决或解答的当即给予答复,一时不能当场解决或解答的应给予明确解决或解答的时限。 (4)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实行“一、二、三”承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三次办结制度。 5、廉洁节俭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不发生“吃拿卡要报”行为,不滥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不发生违法和违纪、违规行为。 (3)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四、追究内容 (1)自接到行政投诉件后,处置不力,回复不及时,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合的,被行政投诉举报查实(被区行政投诉中心扣分的)。 (2)对本村违章建筑隐瞒不报,瞒上欺下,制止不力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3)对农民建房不按政策办事、我行我素,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追究措施 1、年度内,科室被有效投诉1次且被区行政投诉中心扣分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各扣除1000元。每增加一次有效投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各增扣1000元,以此类推。同时,该科室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将无资格获得其他方面的奖励,个人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将无资格获得其他方面的奖励,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争先创优”奖励。 2、年度内,村(居)、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被有效投诉1次且被区行政投诉中心扣分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各扣除1000元,其他班子人员每人扣除500元。每增加一次有效投诉,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各增扣1000元,其他班子人员增扣500元,以此类推。同时,该单位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将无资格获得其他方面奖励。相关责任人员如违反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必须按照单位制度规定一并处理。 六、实施时间和办法 1、每月政府网站通报一次处置情况,年终兑现。 2、年度内由于处置不力、监管不力、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经领导小组核实后加重处罚。 3、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