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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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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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公室: 为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华新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谭 伟 副镇长 副组长:王关平 镇社会事业发展办 黄明权 镇综合治理办 沈 雷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叶建国 镇房地所 朱 峥 食品药品监督所华新分所 朱庆云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跃芳 镇社会事业发展办 陆炳福 凤溪派出所 姚 臻 镇城管监察分队 徐志荣 华新派出所 钱 伟 镇工商所 各村(居)主任 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关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明权、沈雷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为朱庆云、陆爱萍。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新镇华志路800号)内,电话:59791740。镇举报无证行医电话:59797552-8074。 特此通知
附件:《华新镇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三日 华新镇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切实保障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青浦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07】81号),在总结前阶段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行动)的力度,巩固近年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促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和地下窝点,严惩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防止无证行医现象回潮; (二)依法严肃查处纵容、包庇和支持非法行医活动的相关人员; (三)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建设及工作安排 (一)组织建设 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华新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打非办)。 (二)工作安排 1、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并落实本镇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以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镇打非办拟定打非行动计划和总结,定期组织召开办公室成员工作会议,通报前期的整治取缔情况,讨论解决当前打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商议后期开展的工作; 3、镇打非办定期收集并分析非法行医的信息,做好取缔信息的汇总,每月月底前向区打非办上报本月打击非法行医信息; 4、由镇打非办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排摸掌握的无证行医信息,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打击本辖区内无证行医的行动。 三、职责分工 镇社会事业发展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本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受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委托开展组织工作;计生干部负责开展对外来孕产妇分娩点的宣传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共同抓好外来孕产妇的管理。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宣传资料,配合政府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性,加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结合日常监督,掌握辖区内无证行医的动态,及时向镇打非办汇报信息;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辖区内关于无证行医的投诉举报。 镇城管监察分队: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占用道路设摊行医行为;查处占道无证发放医疗广告的行为;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无证行医线索及时向镇打非办汇报,参与打击无证行医行动。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的情形的违法行医犯罪主体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卫生等部门确定涉嫌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药品涉嫌犯罪的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综治科:组织开展对无证行医点、地下孕产妇接生窝点进行排摸,并及时、定期向镇打非办上报排摸信息,参与打击无证行医行动。 镇工商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无证无照行医行为。 食镇监分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无证行医活动。 房地所:负责查处涉及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各村(居):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就诊信息;密切关注地下孕产妇接生窝点、无证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等无证行医信息,并及时上报至镇打非办;负责清除辖区内非法行医的黑色小广告;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协调、部门牵头、各方联合”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村(居)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等。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各部门间的衔接工作。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六)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宣传我区外来孕产妇分娩点朱家角人民医院的优惠政策,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加大非法行医行为的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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