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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12.17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