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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新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QE6315000-2017-008

主动公开

华府〔2017〕48号

2017.05.10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华新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华新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结合我镇河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本镇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含湖泊、下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治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和提升本镇河湖水环境、实现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全镇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到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积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

三、职责分工

(一)“河长”设置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定,建立区、镇、村三级河长责任体系,镇党委书记担任本镇总河长,镇长担任副总河长。市管河道、区管河道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相应河段“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镇管河道、村管河道由12位党政领导以联系所在村为主要河道的“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河湖动态变化的基本情况,督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年度目标任务。主要职责为:

1.总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全镇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副总河长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实施,解决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镇级河长职责。对担任河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负责,同时负责对村级河长监督考核;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对履职不力的村级河长进行约谈。

3.村级河长职责。对村(居)内所有河湖的管理保护负责,具体负责对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检查发现和及时处置河道的常规管护问题。

(三)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和实施中的具体工作,要由相对固定的机构来承担,按照规定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建立完善河长制的各项制度。制定检查整改、工作通报、考核评估等配套制度和市场化运作方案。

2.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上报、分解落实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

3.综合协调推进。落实镇级河长交办的工作,并为镇级河长协调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协调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综合执法以及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水、管水等问题。

4.组织评估考核。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评估考核。

5.开展工作通报。向河长定期提供各类信息,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6.其他。承办领导和区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等。

河长制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由分管镇长兼任主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和若干兼职副主任,负责河长制的日常工作,抽调6名专职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24小时对外监督电话,并落实专人接听。

(四)相关部门职责

全镇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全镇“河长制”工作的开展。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水务所职责:负责“一河一策”的具体政策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负责指导、监督河道建设,水环境治理、河道长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河道内设置坝基、填河、管网覆盖区违法排污的管理,和河道堤防、护岸、泵闸等水工设施的管理。

2.镇网格化中心职责:负责镇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必要的信息化支持系统,实现涉河问题的报送、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运作系统,实时推送各级河长及相关处置部门。

3.镇规保办职责:负责河道范围内居家船蓬等违章停靠,清理沉船、断桥、废桥等;负责违章码头、堆场及水域内浮吊、流动码头等整治;负责涉河工程有关管线搬迁工作。

4.镇生态办职责:负责河道蓝线范围及周边地块违建清拆整治工作。

5.镇管网公司职责:牵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企业污水治理工作。

6.镇新凤保洁公司职责:负责水域内垃圾、水藻等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7.镇农服中心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禽畜养殖行业整治,清理河道内私设网簖、养殖围网、倒伏树木等;对违规渔业行为和捕鱼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8.镇经发办职责: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负责对河段蓝线范围内违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排入河的管理;负责突发性河道污染事件处置。

9.镇产调办职责:协调产业结构调整与河湖管理保护相关问题。

10.镇规土所职责:负责对涉河违规建筑的联合查处工作。

11.镇党群办职责:负责与“河长制”有关宣传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12.镇财政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河长制”相关项目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13.镇市场监督所职责:负责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

14.镇城管中队职责:负责违法向河道蓝线范围及水域倾倒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管理;负责违建拆除工作。

15.镇绿化公司职责:负责有关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工作。

16.派出所职责: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17.村(居)委会职责:担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河道蓝线范围内乱搭乱建、乱丢垃圾、乱堆杂物、乱设网簖、乱垦乱种、乱排污水等一般问题的处置。

四、建立配套的保障制度

1.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掌握涉河常见问题,积极推进河道日常管护市场化。依托镇网格化管理平台,补充完善必要的信息化支持系统,实现涉河问题的报送、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运作系统,实时推送各级河长及相关处置部门。规范涉河问题处置流程,对于巡查发现的轻微问题,由养护单位及时处置;对于一般问题、重大问题,进入网格化管理平台分类处置;对于网格化管理平台难以顺利结案,需要多部门综合执法、甚至“行刑同步”的事件,由网格办会河长办共同处置,必要时报请河长协调;对于综合整治、节水减排、土地减量、企业转型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持续推进的相关工作,由河长召集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必要时报请总河长同意,分门别类纳入年度计划综合推进。

2.检查整改考核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河道管护(水域、陆域保洁,绿化、水生植物、河道设施养护等)情况,对社会投诉、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每年遴选部分村居对河长制贯彻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推进慢、问题处置不及时等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开展河长制专项考核,设立专项资金,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工作成效、水质监测数据、第三方评估等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管理保护情况良好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村(居)专项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河长进行约谈问责,直至通报批评。

五、实施计划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分步加快推进。总体目标是:2018年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分步实施计划为:

1.建立河长责任体系。2016年底建立中小河道整治攻坚战河长制,确保2017年基本消除河道黑臭。2017年一季度建立市、区管河道河长制,二季度建立全镇全覆盖河长制。

2.试点推进河道管护市场化模式。2017年三季度率先试点推进河道管理养护市场化模式,初步实现黑臭河道整治一条、巩固一条、常态长效管理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