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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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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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府办发〔2020〕23号)的工作要求,青浦将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区的经验和成果,积极创新,年内努力完成首轮试点的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8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梳理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的要求,在前期已经完成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的基础上,按条目的方式,对每个试点领域的公开事项进行分层级的细化分类,形成树状结构的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按照“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的要求,选取每个领域中的若干个具体公开事项,逐项确定具体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以及所处的权力运行环节(即“五公开”中的某一环节),汇总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编制具体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三)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拓展公开事项应用。按照“动态化、立体化、可视化”的要求,以当前正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为抓手,推进政务公开事项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有机融合、应用联动,真正将政务公开覆盖到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五)优化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易于群众获取、方便群众监督”的要求,建立完善符合本区地域特点,区、委办局、镇街道三级联动,方式更加多元的政务信息发布体系。结合本区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加强内容建设和管理,真正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多形式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使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