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俊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青)华府责拆决字【2026】第050093号--文书送达公告 2026-07-31
钟俊松: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你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青)华府责拆决字【2026】第050093号。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青)华府责拆决字【2026】第050093号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