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车库改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F2001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0〕7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03.25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住宅小区底层车库改建后用于居住的情况比较普遍(以下简称“车库改居”),既破坏市容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又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居民生活,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区政府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金泽镇“车库改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凌 敏(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陆慧明(副镇长)
副 组 长:郭正梁(党委副书记)
朱卫东(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利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闵 航(信访办)
包巧生(规保办)
周庚林(财政所)
王自立(网格化中心)
朱卯林(安管中心)
朱 辉(房管所)
吕拥军(城管中队)
费 新(拆违办)
张爱国(金溪物业)
郑晓冬(金泽派出所)
高建峰(商榻派出所)
王志良(司法所)
许善文(市场监管所)
周 浩(税务所)
蔡正义(规划资源所)
相关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慧明兼任,副主任由朱辉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金泽镇“车库改居”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金泽镇“车库改居”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住宅小区底层车库改建后用于居住的情况比较普遍(以下简称“车库改居”),既破坏市容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又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居民生活,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本镇范围内“车库改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让城市“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的管理目标,结合“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工作,整合资源,力争用3年时间,依法重点整治一批在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领域隐患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车库改居”场所,通过彻底排摸清理,按原有房屋性质恢复原状。同时,疏堵结合,全面遏制“车库改居”新增、蔓延现象。
二、整治范围
在住宅小区范围内建设配置的住宅底层车库,虽属合法建筑,但通过产权人装修改造,用于居住或经营的车库。
三、整治方式
以自主整改、执法托底的方式,全面推进我镇“车库改居”整治工作。在全面排摸底数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年度整治计划,锁定目标、抓住关键、滚动推进、分步实施,依法消除存量“车库改居”场所。强化源头管控,对新增“车库改居”现象坚持“零容忍”,迅速依法处置,坚决遏制,确保“零增长”。
四、整治主体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以镇为主体,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整治,全面有序推进。镇房管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镇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整治行动。镇规保办、规划资源所对全镇排查上报的疑似“车库改居”处置进行执法协助。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车库改居”执法的牵头、协调、指导工作。物业公司、相关村居对辖区内的“车库改居”行为进行排查和上报,开展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整治工作提供支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金泽镇“车库改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相关部门职责
房管所:负责协调推进全镇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并协助确认车库产权信息。
规保办:负责根据上报的“车库改居”情况,查处“车库改居”场所内住户、经营户产生的噪声、油烟等污染环境行为,协调出具相应的执法协助书面意见。
规划资源所:负责根据上报的“车库改居”情况,协调出具相应的执法协助书面意见。
城管中队:负责处罚“车库改居”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搭建、乱敲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拆违办:负责对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拆除工作。
网格化中心:负责在整治过程中的维稳保障等工作。
信访办:负责整治过程中的信访受理,以及违法行为处置后的信访接待工作。
司法所:负责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整治过程中各类矛盾的司法协调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查处“车库改居”场所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管理和消防要求等行为,并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税务所:负责查处“车库改居”场所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所:负责整治“车库改居”中的非法经营行为。
安管中心:负责“车库改居”消防安全隐患查处工作。
财政所:负责整治资金保障工作。
相关村居、物业公司:全面掌握本辖区“车库改居”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锁定对象,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七、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锁定目标,把握重点、抓住关键,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一)排摸启动阶段(即日起—2020年6月底)
组织力量全面排摸,形成数据库,明确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和治理计划,制定符合本区域的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工作方案、任务清单、整治口径。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7月—2021年7月)
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按照滚动实施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年实施,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将“车库改居”整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整治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问责。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2月)
总结经验,固化措施,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八、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分类施策
按照要求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的“车库改居”场所,建立“一户一表”的基础数据库。对于存量“车库改居”,根据是否经过审批认定是否违法,将违法“车库改居”场所及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形成镇级整治工作数据库。
(二)综合执法,联合整治
对情况复杂、查处取缔难度大、需要综合执法的,由镇城管中队牵头,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规保办、规划资源所等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利用法律资源,实施联合整治。
(三)行刑衔接,严肃处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存在违法经营拒不整改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部门配合采取相关措施。对违法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对涉及“车库改居”的房屋,房屋管理部门予以注记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
(四)运用机制,长效管理
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的巡查、发现、监督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发挥村居工作站作用,按照“应发现尽发现”的要求,加大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事件的发现、监管和执法处置力度,消除存量,杜绝新增。充分发挥好属地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五)营造气氛,加强监督
积极借助各类宣传媒体,发挥舆论引导力量,大力宣传“车库改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推进情况,宣传法规政策,弘扬典型做法,曝光违法行为;通过对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件的曝光,提高执法效率和震慑力;发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依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违法经营综合治理等平台,将“车库改居”整治工作纳入村居“三大整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