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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沈芬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QF209900020240028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4〕33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4.10.14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沈芬同志试用期已满,任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缪时超同志试用期已满,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曹剑峰同志试用期已满,任社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2023年8月算起。

特此通知。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