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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QF2099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6〕2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6.02.11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金泽镇货物、服务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全面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绩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及其他镇的普遍做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采购范围

按照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的通知(沪财采〔2023〕32号)及青财采〔2025〕85号的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

二、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标准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0万元限额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四、操作流程与办法

(一)填报申请审批表

1.镇机关各科室、居委会、集体企事业单位填写《镇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按表栏指定的程序报批。

2.各村委会填写《村级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按表栏指定的程序报批。

(二)委托采购办法

1.项目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间,采取三方或以上询价采购方式,由评审小组会议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间,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委托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政府采购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3.采购单位负责制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三)项目实施

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在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项目具体合同,然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

(四)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采购单位必须对货物、服务项目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五)项目付款

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一次性项目或项目尾款必须经验收合格,再经单位审批程序后付款。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6年2月6日起实行,采购范围今后按照市、区文件下发时间同步实施。

2.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1.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流程图表

2.镇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