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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5.04

        索取号:QF2301000-2011-004   发文字号:青金府〔2011〕29号   发文日期:2011年5月3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现将《金泽镇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金泽镇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10年—2012年)》(沪府办发〔2010〕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沪府发〔2010〕22号)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促进我镇社区中医药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金泽镇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社区卫生改革、有效解决我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以我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镇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完善网络,满足需求

        完善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社区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继承创新,发挥特色

        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继承传统、发扬特色、提高疗效为目标,以理论创新、学术发展、技术进步为抓手,促进中医药发展。

        3、培育人才,提升能力

        加大中医药各类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探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模式,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4、加强管理,落实政策

        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确保区成功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先进单位。

        具体要求:围绕《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10年—2012年)》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精神,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我镇中医药服务水平,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

        (二)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成立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工作建设经费,保证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应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4)鼓励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

        (5)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6)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设置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将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西岑、商榻分中心将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要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2)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不低于51%,下同),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备种类同上)。

        (3)与市、区中医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完善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3、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邀请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中医医院、区中医医院的有关专家教授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专家坐诊工作。选派中医医师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实习、进修。积极参加区政府成立的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工作技术保障小组组织的有关于中医药服务的各类培训和会诊。提高我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

        (2)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3)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接受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5)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配套政策措施。

        4、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1)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2)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①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影音资料。

        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4)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5)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6)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5、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2)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3)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认真组织临床类别医师学习区卫生局下发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使临床类别医师均熟悉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掌握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6、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实施阶段

        (一)动员阶段(2011年2月—3月)

        1、制定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2、成立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职责

        4、递交有关材料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6月)

        1、按照上级要求,具体落实推进

        2、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督导工作

        (三)迎接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评阶段(2011年7月—8月)

        1、做好创建工作资料收集

        2、迎接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考核评估

        (四)复核评估阶段(2011年10月)

        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党群工作办、经济发展办、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社区管理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等负责人及各村、居主任为成员的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主动接受区政府成立的专门技术保障小组的专业指导,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本单位和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

        (二)互相配合,有效推进

        镇各相关部门、各村(居)等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提高认识,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条块联动,资源整合

        在创建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条块联动,资源整合的方针,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我镇社区中医药服务整体框架。在镇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确保按时完成有关社区中医药服务设施达到要求。

        (四)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要按照创建要求,逐项落实。

        (五)上下互动,注重实效

        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创建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按照创建进度不断推进。各成员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创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要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以便了解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