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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金泽镇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F2302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金府〔2024〕35号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4.10.25

各村(居)、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金泽镇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关于金泽镇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本镇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提高农业规模化组 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优质农产品的品牌意 识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说明如下: 

一、生态农业建设 

1.机插秧技术普及推广。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在区 级补贴的基础上镇给予每亩60元的奖励补贴。 

2.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试验、示范面积在30亩以上, 有明显提质增效,并有推广价值的,给予合作社或个人8000元 一次性奖励。 

3.实施无人农场创建。对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经 营主体,通过市级验收的建设面积,项目审计投资超过210万元 的,镇级财政给予70万元配套奖补,项目审计投资不到210万 元的,去除市、区奖补后,剩余部分予以奖补。通过都市现代农 业发展专项、科技兴农项目等专项扶持建设的粮食生产无人农 场,不得申报本奖补政策。 

4.保障优质种子基地。为全镇供种水稻种子数量达10万公 斤以上,给予每年一次性镇级保种补贴6万元,不足按相应比例补贴。 

5.实施清沟理沟补贴。为保障农田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减 少福寿螺影响,充分发挥沟渠上水排水作用,做到沟渠畅通、两 侧无杂草。计划给予经营单位每亩补贴20-30元,具体实施方案 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农业规模化发展 

1.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实施水稻规模化种植,即个人经 营面积50亩以上、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经营面积200亩以上,并 认真填报神农口袋、做好经营账册等,给予经营单位(个人)最 多每亩补贴200元。具体如下:考核分90分(含)以上的补贴 200 元/亩;80分(含)—90分(不包含90分)的补贴160元/ 亩;70分(含)—80分(不包含80分)的补贴120元/亩;70 分以下不合格,不予补贴。 

2.水稻绿色优质高效示范点建设。自行申报建立水稻示范 基地,经农服中心审核通过,并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耕作、 统一供种、统一供药、统一供肥、统一收割、统一技术指导), 种植水稻面积200亩以上,经考核合格,给予每亩补贴50元。 

3.农业“一村一品”创建。鼓励村居发展农业产业,达到 一定规模并形成“一村一品”,给予所在村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农业产业化提升 

1.产品认证。由各单位预先申报,农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 证,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 

2.商标注册。年内注册产品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 元;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或上海市名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0 元。 

3.名特优新。年内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给 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营销宣传。对组织实施我镇特色农产品展示推介、网上 宣传或参与全国、市、区、镇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给予一定的补贴;农业协会、农业企业或个人承办镇级农业相关 活动,给予承办者相应的补贴。 

5.品鉴评优。参加国家级农产品品鉴评优活动,获得金奖、 银奖、铜奖(或相当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 励;参加省市级农产品评比评优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 最受市民欢迎奖(或相当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 万元、0.5万元奖励;参加区级农产品评比评优活动,获得金奖、 银奖、铜奖、最受市民欢迎奖(或相当奖项),分别给予1万元、 0.8 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6.主体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带 头人、大国农匠等国家级荣誉的(或国家级相当荣誉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在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 优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创业奖励;在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 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创业奖励。 

7.服务指导。为农业企业、个人提供指导、培训、协调、 沟通,推进我镇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工作有创新、有成效,经上 级部门或金泽镇确认后,可对组织单位给予定额奖励。 

8.安全监管。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已设立的3个蔬 菜检测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测任务,经市、区考核验收合格, 每个检测点每年给予40000元补贴。 

9.农业保险。水稻保险,在享受本保险的中央、市级财政 补贴的基础上,针对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水产 保险,凡参加保险的且无转租现象的,每亩给予120元保险补贴 (直付保险公司);农机保险,大中型农机参加强制险、综合险 的,按保险总额给予50%扶持。 

四、有关说明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镇户籍的农业专业户、实地型合作 社及农业企业,具体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泽镇2010年农业产 业化扶持奖励意见》(青金府〔2010〕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