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泽镇村居党组织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2021-01-25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10月11日对金泽镇35个村居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开展个别谈话233人次,深入了解71人次,实地查看309处,召开座谈会35次,查阅金泽镇党委及村居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2日相关资料8950余册,接待来访6批次8人次,接到来电23个次,收到来信10件次,并对巡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作了深入了解。
2020年10月13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巡察情况的汇报,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金泽镇党委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14日和12月25日,区委书记专题会和区委常委会听取了五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情况,赵惠琴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区委巡察组的工作。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评价
金泽镇村居党组织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在美丽乡村建设、守牢疫情防控青浦西大门、“三项欠费”专项行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各方面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
1.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村居党组织对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形势下乡村振兴工作缺乏主动跨前思考,村居干部主动担当作为不够,招法不多。如:毗邻江浙的村未能充分发挥地理优势,结合本村实际出台工作方案,落实有效举措,发展特色产业;经济薄弱村缺少增收举措,造血功能不足、收入来源较为单一,50岁至60岁的村民就业难问题尤为突出等。
2.土地减量化执行不够有力。镇相关部门对村级集体资产土地减量化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部分村土地减量化推进不力。如:个别村减量地块内企业因对补偿政策期望过高而未完成签约,个别村土地减量履约不力,整体推进进度缓慢;个别村土地减量项目作为其他功能保留,个别村留作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个别村留作凉亭。
3.垃圾分类开展不够扎实。村居干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做到以上率下,对村居民持续宣传办法不多、力度也不够,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仍然较为薄弱、主动分类参与率仍然偏低。如:村部、村居垃圾箱多处可见未分类干湿垃圾;个别村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市级垃圾分类测评中未能达标。
4.村居干部执行力不够足。镇相关部门对村居落实工作部署盯的不够紧、抓得不够严,导致村居干部“五违四必”、“三大整治”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如:村居存在阶段性违章搭建反弹、屋前屋后乱堆乱放回潮;个别村居未通过“三大整治”验收,个别村居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人居环境区级复查中被列为C档、个别村被列为D档,面临摘牌。
5.惠农利民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区、镇相关部门对长护险政策解读不及时,监管措施跟不上,导致村居民对现行长护险政策有误解,意见较大。如: 部分村居反映部分高龄老人和长期卧床老人未能享受长护险政策或评定等级偏低等问题。二是对低保户申报把控不够严格、动态监管不及时,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领取低保金。如:个别村村民未上报承包村级工程项目;个别村村民未申报每月薪酬。三是对农民建房政策研究不深不透,面对建房过程中“长高长胖”和搭建小屋等问题,不及时加以制止和上报处置。如:建房保证金对建房村民和施工方没有起到有效管控作用,因未履行建房协议,保证金退不回导致的信访事件时有发生等。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
1.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执行规定有缺失错位。一是对“三重一大”制度认识模糊,未认真贯彻执行,存在廉政风险。如:村居每年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表零申报或申报不全;2019年个别居委会老年活动室修缮工程无开会讨论等。二是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存在内容把关不严、程序把关不严、落实把关不严。如:2019年个别村陆上保洁项目“四议两公开”过程不规范;2019年个别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合同签订在前,召开村民代表、社员代表大会在后等。三是镇相关部门对“阳光村务工程”指导不全、村居干部宣传不到位。如:村两委班子成员对“阳关村务工程”八大板块不会实务操作,对信息报送要求和推进情况不了解,多数村民对“阳光村务工程”不知晓。
2.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一是现金管理不严格,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如: 多数村存在其它现金过账问题;个别村擅自用出售机床所得的集体资金支付上海永久自行车厂拖欠上海众辉五金厂的加工费及利息。二是个别村存在银行对账长期不清。如:个别村2016年7月退回区财政农资综合补贴的银行回单,于2018年11月才入账。三是村社分账基本做到,但村委、村经济合作社互占资金。四是镇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部分报销支出缺明细清单和部分物品未走政府采购流程等问题整改仍然不到位。如:个别村因贷款担保2019年11月被青浦法院划扣资金,未见相关附件说明;村居仍普遍存在未在政府采购集市平台购买复印纸、硒鼓墨盒等物品。
3.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存在形式主义倾向。一是村居干部联系村居民不够深入,倾听百姓心声、了解百姓需求不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仍然不够到位。如:村居干部办公室坐得多、遇事下基层提工作要求多,乡村屋舍看实情少、田间地头找办法解决问题少。二是村居“牌子满墙”,但区、镇相关单位下村居指导少、为百姓提供服务少。如:部分村大多数挂牌单位每年进村指导服务仅1次。三是部分村老年日间服务中心没有发挥应有功能,仅局限于棋牌、喝茶、聊天等,无法满足老年人日渐增加的多元化需求。
(三)在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
1.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够充分。镇党委对村居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不够到位,村居党组织战斗力不足。一是村居班子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组织基础较为薄弱。如:村居干部应知应会、依法依规能力不足,熟悉涉农专业知识的干部较少;部分村居干部因循守旧,缺乏大局意识,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现象;目前班子成员年龄仍然偏大、知识层次偏低,后备力量薄弱。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够到位,监督缺位、滞后。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集中于财务监督,监督过程中印章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未形成对村社财务账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按期召开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向村民报告的监督运行机制。三是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不足,对村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如:个别物业公司(镇集体企业)管辖的封闭式小区、老旧零散住宅楼宇中,仅有一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三驾马车”议事机制、红色物业难以落实。又如:个别村2018年新建的厕所竣工后长期未验收,在巡察组督促下现已通过验收并开放;个别村淀山湖防汛大堤4公里沿线节假日游客较多,但没有公共厕所;个别居委会居民买菜难等民生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2.落实三个责任制不够有力。镇党委对村居党组织落实三个责任制压力传导不到位,缺乏有效督促检查,村居党组织执行有差距。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够到位。如:村居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使用等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到位,支部工作台账不规范、不详实,没有结合村居实际、党员需求开展活动。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差距。如:村居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不够重视,两委班子成员的项目存在选题偏大、风险点不突出、业务工作代替党务工作等问题;又如: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未将2018年来镇党委已处理的违规违纪村居干部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专题内容,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三是对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如:学习宣传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群众性活动开展偏少。
3.对“未巡先改、自查自纠”的认识有偏差,执行不够到位。如:村居党组织未把握“未巡先改、自查自纠”工作的精神实质,思想认识不深刻,问题查找不深入,“未巡先改、自查自纠”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过于简单笼统,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整改成效不明显。
会前,我们已向方志坚同志作了全面反馈,并请方志坚同志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正确对待,深刻反思,切实警醒,立即整改。本次巡察发现和收到反映的三条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区纪委监委。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服务中心大局
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压紧压实村居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经济薄弱村的指导,促进村居民就业增收,强化村居人居环境、生态治理、公共安全领域的长效管理,加大各类惠农利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
(二)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村居党组织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认识,严格加以落实;严把“四议两公开”内容关、程序关、落实关;加强“阳光村务工程”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百姓问题,破除形式主义。
(三)深化从严治党,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党组织战斗力
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补齐村居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短板,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区委党建相关规定,指导村居党组织从严从实落实“三个责任制”,规范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收缴等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常态长效抓好党员教育管理。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请金泽镇党委认真研究反馈意见,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实效。会后,请将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反馈的原则意见在网站上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请在反馈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区委巡察办报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通过区委巡察办报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区委第二巡察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