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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协调 提升执法水平 2020-01-09

近期,区政府收到赵某不服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此案的争议焦点为:赵某称其没有非法行医行为,区卫健委认为赵某之前已经有过两次非法行医行为被处罚,现第三次被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移送公安立案,但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符合刑事立案的实质要件,故未立案。

为了更好地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促进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17午,区司法局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检察院、区卫健委等单位共同开展了一次疑难复杂案件协调会。区司法局就案件基本情况、现有证据材料进行了通报。区卫健委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说明了案件查处的经过及作出该行政处罚的认定依据。公安青浦分局及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围绕案件违法事实的认定、为何不能开展行刑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通过协调沟通,最终对本案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沪卫计监督[2018]30号文的规定,对移送的涉嫌无证行医犯罪案件,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区卫健委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与会人员表示,以个案讨论为抓手,理顺类型案件的办案路径,能够促使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更有效率地解决配合上存在的问题,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案件讨论的过程也是相互学习的过程,通过讨论会这个“充电宝”能够不断给自己“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