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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2009年工作总结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09】30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0.01.18

     2009年,我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直接指导下,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四个确保”,扎实履行各项职能,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以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有力推进了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平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夯实基层基础,以招聘文职人员和办公用房置换为突破口,全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

区局根据市编办、人事局、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在视察我区基层司法所时所作的指示,坚持把配备文职人员和办公用房置换作为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抓紧抓好。5月份,区政府发文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文职人员22名, 9月份第一批15名司法所文职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从而有力地加强了司法所的队伍建设。根据市“高东现场会”精神,积极落实司法所办公用房置换工作。白鹤司法所已置换到派出所,赵巷等司法所的办公用房置换正在推进过程中。这一系列措施为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和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的通知精神,经过努力,朱家角、香花桥司法所创建为市级示范司法所,徐泾、白鹤司法所申报创建司法所,赵巷、夏阳司法所申报达标司法所。

(二)依托司法所平台,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着力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上半年,区局以香花桥街道为试点,探索依托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平台,并在全区推广。1022,区委政法委召开我区推进大调解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明确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促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同时,区局大力推进委托调解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全区共受理法院委托民事纠纷2225件,调解成功1697件,调解成功率76.27%,制作调解协议书1697份;受理公安机关委托轻伤害案件113件,调解成功113件,调解成功率为100%,制作调解协议书113份,涉及赔偿金额210.03万元;受理委托治安案件229件,调解成功225件,调解成功率为98.25%,制作调解协议书225份,涉及赔偿金额178.84万元。同时,在已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8月,又组建成立了区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年底,该调委会受理调处纠纷151起,成功151起,涉及赔偿金额200.31万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积极开展“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疑难矛盾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活动,全力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完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摸和预警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共排查出社会不稳定因素432件,特别是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对排查出的37件社会矛盾纠纷都认真落实了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有效确保了我区的社会稳定。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8269件,调解成功8001件,调解成功率为96.76%,全区共协调处理“110”司法,公安联动案件1066件。

()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合力。积极开展“双结对”工作,促进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律师优势,为基层调解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全区11家基层司法所与1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结对签约。村(居)委调委会也与律师相继进行了结对签约;积极组建了829名人民调解平安志愿者服务队,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提供社会稳定服务。

(五)加强培训宣传,努力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影响力。区司法局和区人民调解协会于9月份举办了二期为期二天的业务培训班,各司法所所长,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主任、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等328人参加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全面检查,并评选出30份比较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上报市司法局;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作用的宣传。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编发专报介绍我区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做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专门在专报上作出批示;区委副书记胡燕平三次专门就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员所发挥的作用作出批示;区局专门制作了两部人民调解专题宣传片,在区电视台和有关会议上播放;112日晚,区局分管局长与一名司法所长专门就我区调解工作到东方广播电台作访谈宣传。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是近年来力度最大、最集中、影响最大的一年,有力提升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二、加强实践和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7人,无下落不明。其中,一级矫正3人,二级矫正109人,三级矫正21人,初期矫正44人。社区矫正对象中,获得表扬32名,记功3人,矫正积极分子1人,警告1人,记过2人,减刑1名,提请收监3名。共接到缓刑前征求意见6份,假释前征求意见34份。

(一)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指导。金泽、朱家角、华新、赵巷、夏阳五家司法所获得了市矫正办的认可;根据市矫正办下发的专职干部工作职责及集中公益劳动、周报到制度等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工业务培训力度,增强社区矫正专职干部刑罚执行的规范性。

(二)严格规范要求,努力维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徐泾、香花桥、朱家角、白鹤、华新司法所的宣告场所已经建立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场所设施标准化、宣告程序程式化、矫正文书格式化”;督促司法所对村居公益劳动基地加强管理,对街镇级集中公益劳动基地形成监管机制;认真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制度,把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务工审批关;严格按照市矫正办周报到制度的要求,进行个别教育并参加集中公益劳动,有效、全面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及日常表现情况。

(三)围绕科学化矫正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新的探索。以形式多样的方式推动分类矫正工作的开展。如,练塘镇开展“同在蓝天下”活动,通过村官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教的形式来推动教育管理工作;探索暴力类、经济类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工作,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成效和不足;以典型案例为鉴,进一步强调对一级矫正对象的监管,做好人户分离对象在转递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期,加强对以上人员的排查与监管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推动我区的心理矫正工作;对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矫正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调,推进职能建设,及时、规范地做好社区矫正宣告工作,认真配合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做好缓刑、假释前意见征求工作,主动会同公、检、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联合检查,预防和纠正脱管、漏管现象。

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注意结合当前经济形势,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民生问题。

(一)努力推动“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各基层司法所开展排摸认定,我区共确定关爱对象49人。610,区局在朱家角镇召开了“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推进会,进一步推动我区“关爱行动”的开展。确定 3名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作为区局关爱对象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大墙内服刑劳教人员积极改造。

(二)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面临的特殊困难,积极开展帮困解难活动。各基层司法所加强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综合情况的动态掌握,及时开展各类帮困解难工作。香花桥司法所为解决一名在刑人员子女落户难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几次走访长兴岛、监狱等地,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必控对象的管控和帮教工作。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数据库,严格规范重点必控对象教育管理。在节庆、重点时间节点对辖区内重点对象、重点必控对象加强管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四)规范“必访”与“必接”,加强衔接工作。4月中旬,区局主要领导带队,赴第二劳教所对14名对象开展帮教;基层司法所也对有特殊情况、监所内表现不佳等人员,认真做好监所“必访“、“必接工作。

(五)加强调查研究,减少重新犯罪。对每个重点对象做到“基本情况必知、重犯情况必清、重犯原因必查、针对措施有力”,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经各方努力,我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志愿者协会作用。成立了青浦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和心理工作室,为我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服务。

三、围绕迎世博宣传主题,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世博知识宣传。积极开展世博宣传和其他群众性的普法活动。购置16万份《精彩世博法治先行—市民法律知识手册》折页和宣传书籍,免费发送到全区市民手中;组织全区市民参加东方法治网举办的月月赛活动;举办 “精彩世博 法治同行”迎世博法制文艺比赛,三个法制文艺节目参加了市社区法制文艺优秀节目分组选拔赛复赛;充分运用媒体宣传阵地资源,及时宣传法律知识;加强节点法制宣传,开展 “三八”妇女维权周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法制宣传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法制主题月”活动,围绕“精彩世博,法治同行”主题,深入全区11个街镇的村居委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图版展示、法制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有500多名群众在现场参与了有奖法律知识竞答,为400多人次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便民服务,文艺演出11场,9000余名群众扶老携幼到达演出现场观看演出;认真组织开展第21届宪法宣传周活动

(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大力推进“法律五进”工作。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举办处级干部学法讲座三期,1200多名处级干部和相关人员参加;60余个机关举办各类学法讲座共75场;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比赛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活动,经过组织发动和评选,三篇征文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区税务分局和赵巷镇王金根被推荐为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编辑《以案说法》领导干部学法参考资料,面向全区70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印发;各级机关结合行业自身特色,利用简报画廊及上街设摊咨询等形式,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编写了“学习世博知识,提高公民意识”为内容的统编讲稿,以“精彩世博,法治同行”为主题,对全区农民(含来沪农民)开展“领导干部下村讲法”活动,50多个委办局和相关街镇的70多名处级领导干部分赴70余个行政村,直面群众开展讲法,直接受教育群众5000多人;区法宣办对全区182个村法律图书角再次赠送法律图书;深化民主法治村(小区)创建活动, 19个村和9个居委会被命名为区级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21个村、9个居委会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白鹤镇鹤联村被推荐申报2009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参与 “三下乡活动”,区司法局荣获2008年度上海市“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制作了20块图文并茂的世博宣传图版,在法制主题月期间到全区街镇及居民小区进行巡展;组织 “东方讲坛”青浦迎世博法制系列讲座,区法制讲师团成员深入13个社区为群众宣讲世博知识和守法理念;在青浦汽车站、长途客运站开展了2009年春运法制宣传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举办中小学校法制干部、德育教导、政治学科教研组长和镇、街道青保干部法制培训班;推进了法制副校长讲座工作,80余名法制副校长到挂钩学校上法制课;成立了青少年法制讲师团并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组队参加了市级法律知识竞赛,以良好成绩入围市级决赛;对参加军训的高一新生开展了法律知识集中教育;举办了“迎世博、讲法制、促和谐”青少年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20幅作品被选送市级参赛。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区法制讲师团人员深入到11个街镇的60余家企业,开展有关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的讲座、培训;集中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

四、强化指导和管理职能,围绕“四个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四个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中茂律师事务所在确保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过程中,为世博会的土地储备、场馆建设、参展与招商、项目融资等领域处理的法律事务已达6000余次,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肯定。公证处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A16高速强拆迁和章浜新村居民楼煤气爆炸事件的证据保全公证工作,受到了区有关部门的称赞。全区律师共办案2619件(刑事260件、民事1787件、经济271件、行政24件、非诉讼277件),解答法律咨询1141件,代书75件,担任法律顾问346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6824件(国内民事4359件、国内经济878件、涉台民事158件、涉台经济106件、涉外民事1025件、涉外经济298件)。

(二)以迎世博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服务窗口建设。大力营造迎世博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迎世博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活动,中茂律师事务所主任盛雷鸣律师荣获“世博服务明星奖”荣誉称号;中茂律师事务所获上海迎世博窗口服务行业“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公证处的考核,要求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重点突出迎世博,创文明行业,加强窗口建设工作情况;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从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管理入手,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收立案登记、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定期全面检查,使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活动更趋规范有序。

    (四)以开展律师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和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活动为抓手,不断改进和提高行风建设水平。组织公证卷宗质量抽查两次,律师卷宗质量抽查一次。共抽查公证卷宗175份,未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抽查律师卷宗274份,卷宗质量整体上好于往年;向100名服务对象发出征询意见信,征求对律师公证提供法律服务满意程度有关意见和建议,满意率为93%

    (五)扎实开展“双结对”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律师事务所分别与11家司法所结对签约,自3月份签约至12月底,律师共参与咨询、调解43人次,电话咨询31人次,接待139人次,律师参与调解纠纷25件,调解成功14件。

(六)积极履行行政审核职能,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各项工作。

共计受理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2家,受理律师申请执业10人次,律师执业变更17人次,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11件次,负责人变更1件次,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七)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9件,较2008年同期上升43%,其中民事案件351件,较去年同期上升53.28%,刑事案件88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5.79%。 接待来访法律咨询3286人次。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解答法律咨询 950余人次,移送法律援助案件100件。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98件,“110”接处警共1335件;按照简便快捷,及时受理的原则,加大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劳资纠纷职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80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1.28%如涉及242名职工的一起集体劳资纠纷案件,承办人员主动上门与劳动仲裁部门协商沟通,使案件得以快速裁决,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有效缓解了农民工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五、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努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系统全面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区委《关于在全区党员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在三个多月的学习活动中,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编写学习简报、组织集中学习、安排个人自学等方式全面开展学习活动。并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时序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抓好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区局党风廉政自查报告;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成立了律师党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和律师总支部委员会,进一步形成了党建与业务工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律师党建全覆盖,现有律师党员28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5个,联合支部1个。

(三)以政风促行风,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区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完善工作效率的实施办法》,有效促进机关干部实现精神面貌有新变化、工作效率有新提高、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值班巡查制度推动《青浦区司法局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落实;各法律服务部门根据政风行风建设反馈意见,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加大投入,注重实效,信息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建立了区局内部的局域网;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改版了青浦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增设了公证、法律援助等网上申请、咨询、投诉、信访、监督和信息公开等便民服务功能,畅通了信息渠道,拓展延伸了网上互动功能;实现了区局与11个基层司法所的信息互通,使我局的信息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