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2011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的通知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1.02.23

 

各司法所:
《青浦区2011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已经区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浦区2011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青浦区2011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根据上海市贯彻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定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集中教育的计划性、实效性,不断提升我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市矫正办《2011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度青浦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十三、十四次全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矫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进一步探索集中教育的有效方式,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青浦地区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教育计划
(见附页)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司法所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手册》(2008版)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各项资源,积极开展心理、法制、公民道德、安全防范等教育。规范、统一心理测试工作,继续加强心理矫正,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
2、各基层司法所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掌握,针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状况,在区局集中教育计划的基础上作出合理调整,有侧重的制订个别化矫正方案,注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集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各基层司法所要认真推进分类矫正工作,有侧重地制定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青少年分类矫正工作;有条件地开展暴力类、侵财类等其他类型的分类矫正工作。
4、各基层司法所要统一指导和管理好辖区内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教育学习工作,加强对高风险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化教育矫正工作,逐步实现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均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矫正方案。  
                                  
                                      
 
  附:
青浦区2011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月份
教 育 内 容
参 加 对 象
组 织 形 式
教育时间
1
在刑意识教育(节前安全教
育、警示教育等)
初级、一级、二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2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学习(可以采取典型案例讲评、专题
座谈等形式)
初级、一级、二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3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学专家、观看VCD等方式)
初级、一级、二级、
三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4
爱国主义教育(结合时事教
育)
初级、一级、二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5
法制教育(普及法制知识、
提高法律意识)
初级、一级、二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6
心理健康教育(可邀请心理学专家、观看VCD等方式)
初级、一级、二级、
三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7
安全防范教育(以讲座等方
式)
初级、一级、二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8
心理健康教育(可邀请心理学专家、观看VCD等方式)
初级、一级、二级、
三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9
就业政策学习(可以邀请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讲解相关
就业政策等)
初级、一级、二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10
公民道德教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等,采用讲座、
小组讨论等形式)
初级、一级、二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11
心理健康教育(可邀请心理专家、观看VCD等方式)
初级、一级、二级、
三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12
年度总结座谈会(结合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思想汇报)
初级、一级、二级
司法所组织
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