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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关于提请审议 《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22-2023年)》的请示

QB03050001-2022-006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2〕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2.10.19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将开展第三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区法治建设工作,提前为本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准备,区司法局起草了《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简称《工作方案》),现提请审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相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方案》起草背景

2019年5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

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明确从2019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范围对象主要是面向市县政府,类型包括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2019年本区没有报名参加,浦东、徐汇、黄浦3个区和闵行、长宁2个单项项目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2021年本区参加全国第二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最终综合示范创建未能入选,单项《青浦区关于创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机制示范区》入选。闵行、普陀、静安3个区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嘉定、崇明、金山和本区入围单项项目。

本区在上一轮的综合示范创建中未获入围,主要原因在于,100

项指标中有30项被扣分,且两项加分项获得分值也较低。主要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较低、依法治区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在加分项目上,2019年以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经验做法,故加分项得分较少,总分与其他区拉开了差距。

为了力争在第三轮示范创建中取得理想成绩,区司法局根据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计划于十月下旬召开示范创建推进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本区示范创建工作。

二、《工作方案》起草过程

新一轮全国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案需2023年才正式公布,因此区司法局依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工作方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创建活动的目标到2023年上半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项任务基本达标。细化了从现在起到明年示范创建申报阶段的具体工作步骤和内容。并从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强化氛围营造、加强机制保障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示范创建的组织保障工作。

为了强化《工作方案》的针对性、指导性,明确每一项工作

的具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梳理形成了《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责任清单(2022-2023年)》(简称《责任清单》),建议作为《工作方案》的附件形式一并下发。《责任清单》共有100项指标,另有两项加分项,分解后主要由本区34个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特此请示。

附件: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22-2023年)(送审稿)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9日

(联系人:童怡雯联系方式:5972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