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疑难矛盾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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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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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索取号:QB0303000-2009-019 发文字号:沪青司【2009】19号 发文日期:2009-05-06
各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
为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疑难矛盾不出镇(乡、街道)、矛盾不上交”活动的通知》(沪司发基层[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青浦”为总目标,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贯彻调解优先,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地排摸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认真进行研究分析,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做到常见性、频发性的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疑难、复杂、群体性以及专业性矛盾纠纷不出镇(街道),矛盾纠纷不上交,加大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50%村(居)达到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矛盾不上交,50%街镇达到疑难矛盾不出街镇,做到矛盾不上交。
2、2010年80%村(居)达到一般矛盾不出村(居),做到矛盾不上交,80%街镇达到疑难矛盾不出街镇,做到矛盾不上交。
3、2011年争取95%村(居)达到一般矛盾不出村(居),做到矛盾不上交,95%街镇到达疑难矛盾不出街镇,做到矛盾不上交。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方面的职能和主导作用的力度,正确引导当事人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
2、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摸预警机制。要摸清底数,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一家不少,一户不漏,边排查、边调处,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集体上市进京上访案件。
3、在全面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性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信访事项、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推动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提升调解成功率。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要按照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疑难矛盾不出镇(乡、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绿色青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要明确责任。此次活动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必须责任到人,司法所长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矛盾的排查和调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力争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3、要措施得力。要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及调解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矛盾排查调处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街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及村(居)平安工作站工作平台,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导作用,及时分流社会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指导和帮助调解组织调解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对于复杂涉法、涉诉案件,一时难以调解及处理的,及时引导其走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恶劣后果。
4、要加强宣传,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跟踪报道,对活动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司 法 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