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关于提请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的请示
QB0305001-2021-012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1〕32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10.12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到2020年,本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全民普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深入落实,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了新提升,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已成为青浦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21-2025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青浦在新的起点上落实国家战略、建设上海对外服务的门户城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城市和面向全球的国际城市的关键五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本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我局主要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宪法、广泛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实现普法对象全覆盖、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构建普法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拟定了《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过多次修改后最终确定。
现将《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审议,如无不妥,请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特此请示。
附件:1.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2.关于《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起草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