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升基层法治水平”自查自评情况的报告
QB0305001-2021-013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1〕33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10.19
上海市司法局:
青浦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及指导督察两个阶段反馈情况,结合本区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新时代司法所建设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围绕高质量主基调,对标对表,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落实情况
(一)高位统筹,重点部署。自《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全局上下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今年2月20日,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升基层法治水平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2月26日,局长朱建忠结合全市司法所会议精神及《意见》要求,向区委政法委书记赵明作专题汇报。区局、各科室及司法所多层面组织学习《意见》和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局党委班子带头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分析《意见》内容;各司法所主动向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汇报《意见》精神,并将《意见》作为年度必学文件列入司法所所务会重点学习内容,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夯实基础。
(二)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为不折不扣地落实《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我局认真梳理工作要点,成立工作督促小组,制作工作任务月度推进表,通过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完成时间,理清具体工作措施和推进情况,督促各科室和司法所有序有效地完成工作目标。同时,对照市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出台《青浦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围绕青浦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总体要求,对明确司法所工作职责、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优化司法所管理机制、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所工作保障、加强司法所组织领导等六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三)组织保障,凝聚合力。为做好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我局积极会同区编办、财政局、机管局等有关单位协调保障司法行政人员编制、经费、用房、信息化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综合保障作用,加强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研究解决,合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切实做到四个主动:一是主动向市局相关部门请示,切实做到工作要求不留疑问;二是主动向区委、区府汇报,积极争取区委、区府的重视和支持;三是主动向兄弟单位请教,认真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四是主动向司法所靠拢,加强指导帮助基层司法所解决问题。
二、司法所法治职能履行情况
(一)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道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职能情况
1.大力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各司法所积极发挥基层法治建设“一线堡垒”作用,自2020年起11个街镇相继成立由司法所牵头的法治建设委员会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司法所承担起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截至目前,夏阳、盈浦、华新、香花桥、徐泾、白鹤、练塘、朱家角等8家司法所已牵头召开街镇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严格落实所长列席主任(镇长)办公会议制度。各街镇均已建立司法所长列席街镇行政办公室会议制度并严格落实,各司法所均切实发挥“法律审查”作用,履行法治监督和保障职能。截至目前,11个司法所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镇长办公会议共计180次,其中徐泾、练塘、盈浦三家司法所均达到20次;各司法所为街镇提供法律建议共计250项,其中夏阳司法所占83项。
3.助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各司法所多举措营造基层法治氛围,突出做好领导干部及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普法工作。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持续开展法律宣传进校园活动。目前,各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共计213场,举办法律讲座共计103场,通过各类媒体刊登(推送)宣传文章共计1302篇,制作宣传视频15部。同时,持续推进街镇、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自去年9月首家法理堂在华新镇杨家村揭牌启用以来,各司法所紧扣群众需求,大力推进村居法理堂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34家;另外,在朱家角司法所积极推动下,镇级法治文化阵地——朱家角银杏树法治广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牵头推进街道乡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道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情况
各司法所积极牵头推进街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其中,华新司法所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方面成效显著。镇城管中队对所有案件从现场取证、询问笔录制作、现场复查到文书送达的全过程进行视频拍摄,实现了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对重大执法案件,均由城管中队主要负责人、司法所负责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批签字确认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对符合《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关于公示标准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5日内,均及时在上海城管执法局网站上予以公示。2021年1-9月,全区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计5项,其中华新镇有2项。
(三)办理街道乡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1.行政复议方面:各司法所充分发挥区局与街镇的桥梁纽带作用,与区局、街镇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办好办实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搭建好行政争议化解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调撤率,有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其中,金泽司法所切实完善本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结合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细则,完善行政应诉规范流程,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展开,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目前,各司法所涉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计35件。
2.行政应诉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积极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思维和出庭应诉能力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其中,徐泾司法所坚持定期报告和反馈制度,积极推进镇党政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截至目前徐泾镇共涉及行政诉讼案件27件,已开庭10件,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10次,应诉率达到100%。
(四)承担街道乡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情况
各司法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推进律师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在重大合同的草拟、修改、审查,代理行政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助力提升街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依托“一村居一顾问”全覆盖优势,推动法律服务下沉,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其中,华新司法所根据镇政府委托对法律顾问团队进行管理、指导,并根据职责拟制了法律顾问考核细则,促进了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的发挥。另外,赵巷司法所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将法律顾问团队服务范围覆盖全镇各村居,推动多元化法律服务回应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切实提升基层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三、司法所队伍建设情况
(一)基本编制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设赵巷、徐泾、华新、重固、白鹤、朱家角、练塘、金泽、夏阳、盈浦、香花桥11个司法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XX司法所”,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街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7名(实有42人),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徐泾、朱家角、香花桥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5名,其余8家街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4名。街镇司法所各设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今年5月21日,区局已向市局政治部上报了申请增加编制的请示,对照《意见》精神及要求,根据所列常住人口及面积和当前工作实际,申请增加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共计3名(夏阳、练塘、金泽司法所)
(二)干部选任工作情况
2018年至今,共开展6次干部选任工作选任13名正科级干部、19名副科级干部;平职岗位交流31人次;综合年龄、性别、工作经历等因素,对一般干部岗位经历较单一、任职时间较长的予以轮岗交流12人次。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从原来的近50岁下降到约42岁,初步构建老、中、青优化配备的干部梯队。积极配合组织部要求,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任职工作,选派1名优秀年轻科级干部赴外单位任职,吸引2名优秀年轻科级干部赴本单位任职,其中1名任基层司法所所长一职。今年8月底,1名科级干部提任外单位副处职领导干部。
四、司法所保障情况
各司法所均实行青浦区司法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布局规划、功能划分、办公设施、服务设备、视觉标识以及导向系统均符合《司法所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要求,各项经费均已列入区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自开展新时代司法所建设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10项工作制度,构建起了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机制。同时司法所还实行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其中,金泽司法所在验收基础上更加注重软件建设,制作悬挂了《2021年金泽司法所工作任务挂图作战》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章制度等,深入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五、示范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
(一)夏阳司法所
1.明确司法所工作职责
夏阳司法所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依托,统筹司法、信访、综治、城运中心、政府法律顾问等力量,围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平安建设、法治监督等依法治区工作内容,定期深入村、居开展活动,服务基层群众。通过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扩大法律服务的受众面,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夏阳司法所正式立户列编,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现配备9名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人,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足配强文员、社工、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制专职干部等司法所辅助人员。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多年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3.优化司法所管理体制
夏阳司法所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工作,街道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支持保障。所内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业务台帐和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明确公开,工作开展依法依规、透明高效。严格落实区局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病事假管理及因私出国(境)管理。自觉遵守有关勤政廉政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司法所年终考核由街道日常考核和司法局业务考核组成,街镇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司法所进行考核(占30%);同时,由街镇组织开展对司法所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占40%)。街镇将考评结果反馈司法局,司法局再综合自身对司法所的考核结果(占30%)。
4.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
夏阳司法所开展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提升司法所工作保障
夏阳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500平米左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办公场所标牌、标识规范。通讯和办公等设施完善,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信息专网实现互联互通。司法所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6.加强司法所组织领导
夏阳、盈浦、香花桥司法所组成第三党支部。支部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徐泾司法所
近年来,徐泾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法治为民”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国家战略的工作大局,以党建引领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锚定基层法治建设新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新需求,用法治引擎驱动“会展之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用优质高效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党建释放动能,激发队伍活力。在青浦区司法局和徐泾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现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人(含共产党员4名),学历均为本科以上,1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文员2人;社工3人;政府编制人员13人(含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
2.夯实基础保障,优化管理机制。徐泾司法所实行青浦区司法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现有独立办公用房216平方米,布局规划、功能划分、办公设施、服务设备、视觉标识以及导向系统均符合《司法所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要求,各项经费均已列入区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自开展新时代司法所建设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10项工作制度,构建起了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机制。同时司法所还实行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3.增强履职能力,建设“法治徐泾”。
(1)法治建设出“硬”招。一是建立一套工作机制。由司法所牵头推进成立了徐泾镇法治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了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法治工作的工作机制。目前已两次牵头召开了徐泾镇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切实将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二是健全“两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司法所长列席镇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履行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职能。2021年司法所长列席镇长办公会议共27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43条;政府法律顾问共代理政府参与各类诉讼案件56宗(民事、行政),提供法律建议180余条,草拟规范性文件6份,协助制作、修改对外协议50余份。三是组建“三人”专业队伍。立足法治建设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率先建立工作专班,成立“法治三人组”,负责徐泾镇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工作专班成员由1名镇法制专职干部、1名法律顾问律师、1名镇工作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共3名同志组成。四是细化“四项”工作规则。先后出台了2021年先后出台了《徐泾镇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工作规则》、《徐泾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徐泾镇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徐泾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等四项工作规则,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推进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徐泾镇全力推进党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止目前行政诉讼案件27件,已开庭10件,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10次,应诉率达到100%。
(2)维护稳定拿“实”招。一是主动护航进博会。三届进博会期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多起,得到了司法部领导及市领导的高度肯定。二是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以1个镇级调委会,8名专职调解员,27个村居调委会打造“点线面”贯通的“1+8+27”全域大调解网络,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2021年共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书190份,化解110非警情警务纠纷1033件,参与专项治理、动迁安置、拆违整治等社会维稳工作40余次。三是强化“两类人员”监管帮扶。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徐泾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发挥“徐泾镇安置帮教工作站”作用不断提高安置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为民服务亮“新”招。一是“四民举措”惠根本。以“走进民众、贴近民生、关注民情、解决民忧”的工作理念倾力打造“大法宣”普法格局,每周联合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法律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理堂等基层法治阵地作用。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过程,不断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三是多维宣传进万家。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运用LED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普法宣传栏开展法治宣传,并在微徐泾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将政策宣传解读、法律知识问答、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
六、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
(一)赵巷司法所探索打包式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全镇法治水平
赵巷镇积极探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模式,通过实行打包式法律服务服务,提升全镇的法治水平。赵巷司法所与法律顾问团队深度合作,共同探讨律师每日接待制度、每月走访村居制度、参与周四信访制度、法制审查制度、复议诉讼制度等多项法律服务制度,服务范围覆盖全镇各村居,全面提高了赵巷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二)夏阳司法所强化“以律师为主导、司法所工作人员相配合派驻值班”工作模式
夏阳司法所建立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巡回坐堂值班”制度,采取“以律师为主导、司法所工作人员相配合派驻值班”的工作模式,跨前一步,更大程度上协助人民群众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特别关注、重点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体。为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教育、教育整顿活动的落脚点,司法所以69200919为人民调解服务热线,为辖区内行动不便和年老的人群进行预约上门或线上人民调解服务。热线电话落实专人专岗接听值班制度,并进行登记,建立一事一档,逐一派给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处理。真正使人民解工作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今年,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已收到三面锦旗。
(三)盈浦司法所深推深入推进“临沪尚法”工作品牌
盈浦司法所积极开展“临沪尚法”常规工作,累计在联合调解点值班52次。今年4月29日,司法所赴淀山湖镇开展“毗邻党建追寻红色足迹,重温党史共话初心革命”毗邻司法所主题党日活动。6月16、17日,两地司法、信访干部共同参加的“临沪尚法守初心 建党百年保稳定”的跨省信访调解干部培训班举行。6月25日,由盈浦司法所作为承办方的“坚守司法初心、共谱环湖新篇、同迎建党百年”环淀山湖司法行政系统迎七一徒步活动在昆山市淀山湖镇环湖大道举行,香花桥、朱家角、练塘、金泽等司法所积极参与。
七、存在问题
(一)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作用未有效发挥。街道法治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但是由于机制体制的原因,司法所是司法局派出机构,不属于街道内设部门,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就需要专门开展协调沟通,渠道还未完全通畅,牵头抓总的职责未有效体现,联动机制尚未形成,难以增强整体推进的进度、力度;另外,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法治建设机构框架已经搭建,但是法律人才还十分稀缺,镇级专职法治工作人员较少,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仅靠法律顾问和司法所可能无法承担现在及将来会面对的涉法事务的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报备、行政合同审核,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诉讼等政府法治业务。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强,人员力量略显单薄。今年开始司法所职能由原来的9项变为了12项。《意见》要求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现实情况是司法所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繁重复杂,基本无法抽出大量时间精力投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往往不安于现有的公职岗位,倾向于选择收入更高,职业前景更好的律师职业,从而造成与《意见》提出的目标相悖。《意见》从长远角度的确是为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大方向,但同时也应着重重视过渡阶段在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法律知识理论的同步加强,避免造成青黄不接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一线人员的业务实践培训,根据实际需求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另外,增加司法编制问题亟待市局落实解决,根据《意见》我局于5月15日前已向市局上报增加司法所编制,希望市局多予以指导、予以支持。
(三)财政保障不够。新形势下各业务工作每年都有新要求,都需要财力经费的支撑,同时人数也在逐年上升,但是财政经费却不升反降,在开展工作时,尤其是加强法治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块,经费明显不够。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局党委对“加强司法所建,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优势作用,坚持强基导向,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后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意见》长效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针对基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统筹规划、精准施策、精准指导,开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局面。
(三)加强督察考核。落实细化《意见》对基层考核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意见》实施工作的支持,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检查,并纳入相关工作评价,要做到注重考核相关工作成效,避免流于形式,切实将考核指标与基层实际工作紧密联系。
特此报告。
附件:《新时代司法所建设自查自评统计表》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