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请示
QB030100020230010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3〕10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3.09.25
青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本市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沪司发〔2017〕93号),区委、区政府《法治青浦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浦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委发〔2021〕5号)和《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委发〔2022〕6号)文件要求,青浦区司法局负责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现提请审议。
本办法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相关情况如下:
一、编制过程
2022年11月,我局正式开始《实施办法》的编制工作。一是前期研究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主要是在全区围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广泛调研,确定《实施办法》主体思路和宏观方向。二是编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为切入点,开展《实施办法》的编制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提升完善阶段(2023年3月至今)。主要是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式,综合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告,形成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法律顾问工作内容、规范选聘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评估考核、典型宣传四方面推动工作落实;第四部分是其他,明确文件公布后实施日期。
三、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2023年6月,我局就《实施办法》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和各街镇等14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区财政局对经费方案提出意见,赵巷镇对法律顾问聘用主体提出意见,我局积极采纳部分意见。
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情况
《实施办法》被列入今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确保《实施办法》程序规范,决策科学、民主、依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在完成部门意见征询的基础上,我局以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并完成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初审、局内集体讨论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参与意见回复
1.召开座谈会
2023年3月,我局分别在夏阳街道、金泽镇、华新镇组织召开“《实施办法》征询意见座谈会”,共邀请34名社会各界代表参与。与会代表们积极踊跃建言献策,总体认为《实施办法》系统全面,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
2.实地走访
2023年4月,我局实地走访了上海青蒲律师事务所、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忠托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向律师代表详细介绍了《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认真听取了律师代表对规范服务村居数、选聘工作流程以及考核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问卷调查
2023年4月,我局向基层村居发放《村居法律顾问问卷调查》110份,并全部收回。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村居群众希望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形式多样、丰富、贴近需求的法律服务,保证服务时间,畅通联系渠道,真正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法律服务。
(二)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2023年6月,我局组织了《实施办法》专家评审会,邀请了江利红、杨寅、刘志刚三位法学专家参与评审,就《实施办法》科学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均已采纳修改。
(三)风险评估主要结论和建议
根据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实施办法》风险评估工作,经第三方专业单位评估,各主要风险因素均为低风险,并鉴于历年村居法律顾问相关办法发布和实施尚无较大风险出现的现实情况,综合判断得出:本建设办法风险等级可以控制在低风险级别。
(四)合法性初审
经顾问律师审查,《实施办法》编制的主体适格,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抵触。
(五)局内集体审议
2023年9月18日上午,我局召开党委会,全体班子领导参会。会议听取了关于《实施办法》相关情况的汇报,经集体审议,认为《实施办法》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程序到位,可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特此请示。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