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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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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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
2019-06-11
一、起草背景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其中强调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01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市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审查调整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司法部明确提出“把不断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作为一个常态性工作,每两年左右要适应形势变化予以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在确定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时明确:“以后,将根据情况再适当调整”。因此,调整本市法律援助相关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精神的必然要求。
同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5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2011年11月,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有效期为5年,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因此,对本市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的文件进行修订,是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二、起草原则和思路
一是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二是注重提炼、吸收本市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中积累形成并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以确保相关规定的延续性。
三是从本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前瞻性,对法律援助相关标准进行适度调整,以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本次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主要是完善经济困难的出证方式,将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与《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接轨,并将其纳入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由各区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证,以提高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出证的规范性、准确性,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同时,将以前散见于各种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免于审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对象,如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人系义务兵等进行了梳理,在本次调整标准的文件中进行列条式表述,以增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的操作性和便利性。
(二)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结合上海实际做法,拟在现行本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纠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申诉案件等纳入本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上级文件已明确要求将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如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逐步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201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诉求。近年来本市“两会”,均有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甚至议案。我们为此进行了综合整理,将社会呼声比较强烈且得到相关委办局积极支持的事项,如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纠纷等进一步纳入本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三是本市司法实践中已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实施法律援助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因此,我们将有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纠纷列入了本次调整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四、业务经费预测
2015年本市法律援助案件总量为2.4万件,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支出总额为3636.7万元,平均每个区县约为202万元。经测算,如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每年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可能增长10—15%左右(主要是申诉案件),平均每个区县每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可能增加20—30万元左右,对各区县的财政负担增加并不大,而其对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却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