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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2.01.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区委区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切实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2021年,我局由办公室作为承担政务公开的具体科室,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我局制发行政口公文41件,主动公开36件,依申请公开2件,不予公开3件。主动公开文件数量占文件总数的约90%。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接受群众咨询0次,咨询处理0件。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00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000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1

1

000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培训。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贴近性,提升我局政务新媒体的服务功能。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