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练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练塘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10.30

索取号:QF1101000-2012-005 发文字号:练府〔2012〕63号 发文日期:2012-10-18

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相关单位:

现将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练塘镇安全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练塘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本镇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央综合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38号)和《上海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通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延伸火灾防范触角,不断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

(二)工作目标。各村(居)、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推进措施,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13年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村(居)、单位管理资源整合的组织优势,发动各类人员组织,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属地管理原则,在居委会以小区为单元,在村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农村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董永元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陆水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陆秋根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社区管理办、工商所、安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网格办”,设在镇安管中心),镇安管中心主任陈水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规范制定、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村(居)、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序推进。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

(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村)委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依托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站,明确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指导居民楼院、农村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队伍。

(二)居民楼院、农村责任。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楼组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义务消防队可由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内单位职工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防火宣传、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志愿者可由退休(转业)军人、公安民警、单位安保人员及热心消防工作的群众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消防宣传、检查,以及策划各类消防公益活动。

(三)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要求。

(四)有关职能部门责任。综治办要组织综治社保队员、平安志愿者队伍,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社区管理办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建立社区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督促、指导居委会结合实际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并依托社工站、志愿者队伍建设平台,健全完善消防志愿者队伍;工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管中心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抄告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要组织消防委成员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重点加强检查。居(村)委每月要对居民楼院、村队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组长、村队长每周要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跟踪督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消防支队或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村(居)、单位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活动周、安全生产月、以及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农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的宣传橱窗、告示栏、电子屏等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每年组织发动居(村)民、社会单位员工至少参加1次逃生疏散演练;有条件的社区、农村要依托社区消防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社区学校等载体,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专题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和居(村)委报告。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派出所要配合消防支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支队要督促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推进步骤

(一)实施阶段(201210月至20133月):借鉴其它街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典型引路,及时召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在年底前,全镇90%的村(居)完成网格组建任务,20133月底前,全区所有消防管理网格实化运作。

(二)验收评估阶段(20134月至6月):根据区消防委要求对辖区整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督导,组织人员对居(村)委网格化建立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后及时上报区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区消防委验收、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村(居)、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村(居)、单位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村(居)、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区域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序运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同时,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派出所要加强对网格化管理的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社区管理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批准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管中心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比的重要因素。

(三)严格督导奖惩。本镇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予以通报批评。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