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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练塘镇无证码头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QF1399000-2017-004

主动公开

练府〔2017〕21号

2017.04.1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无证码头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31日

 

 

 

练塘镇无证码头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港口局《关于全面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沪港港〔2008〕204号)及青浦区水环境“三清”行动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港口码头的用地、环保、经营及市场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的工作思路和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对全镇未办妥相关行业许可、无《上海港口岸线临时使用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镇港口作业的安全;净化水域环境,保护水资源;有效预防码头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机构

本专项整治成立工作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方志坚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钱闪星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胡晓东、副镇长沈峰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操作;相关职能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保办。

三、责职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体原则,开展此项整治活动,涉及行业管理的各项整治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其他整治工作以村居为主。具体分工如下:

镇规保办:负责整治工作的方案起草、检查督促。

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具体整治实施工作,收集汇总整治推进工作中的具体资料,并做好验收总结工作等。

镇拆违办:负责指导协调无证码头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镇城管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码头内的违法建筑。

镇规土所:负责对码头用地的认定,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镇水务所:负责查处各类非法用水,擅自占用河道岸线及破坏堤防等行为,配合镇城管中队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出具占用河道、航道认定函。

镇生态办:负责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练塘派出所、蒸淀派出所:负责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证码头业主居住人员的法制教育。

镇信访办:负责在处置过程中出现信访事件的解释、疏导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固定经营场所内的无照经营和涉及本所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行为,特种机械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镇供电站:负责查处各种非法用电行为。

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的无证码头清理和取缔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整治工作小组。根据本次工作方案的具体步骤,对区域内的无证码头进行详细排摸、登记,组织开展无证码头专项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各村居对区域内的无证码头进行调查、登记,做好上报工作,于3月23日前报镇规保办,后由镇规保办汇总上报。

(二)整治宣传(2017年4月底前完成)

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进一步核实完善调查摸底资料,对无证码头业主进行宣传,对无证码头的土地租赁协议进行梳理,本着“谁出租、谁收回”的原则,限期收回违规出租的土地,并清理地上物。

(三)集中整治(2017年5月底前完成)

由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牵头,镇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对经反复宣传教育仍不愿配合整治的无证码头,对其实施相关强制措施,并拆除违法搭建码头作业设施设备,一切后果由其码头业主承担。

五、总结验收

整治结束后,由各村居分别提出验收申请,由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组织实地验收,形成整治总结,镇规保办备案。

六、长效管理

此次无证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是我镇规范码头经营合法化、水运市场健康发展有序化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扬尘污染,提高人民生活的重要举措。为了防止专项整治后无证码头回潮现象的再发生,各村居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落实巡查、告知、反馈、处置制度的措施,确保无证码头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为我镇码头长效管理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