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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练塘镇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QF1399000-2021-009

主动公开

练府〔2021〕33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1.04.25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练塘镇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2021年,我镇将同时进行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始终,规范村居委会选举程序和机制,依法引导、保障村居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通过换届选举,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村居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推动练塘镇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全面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正、风清气正。

三是坚持用人标准。本次换届选举,明确了11条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班子人选的负面清单,同时,村委会报名竞职人员、居委会初步候选人等,都要经过区级联合审查。

四是坚持发扬民主。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三、组织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统筹安排,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同时向各村居派驻联络员,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村居委会要及时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居要准确把握换届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被确认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应当依法依规宣布其当选无效。

四、职数设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新一届村委会由3-4人组成,居委会由5人组成(含兼职),设主任和委员(不设副主任)。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应配备三分之二以上的全日制成员。鼓励村居党组织书记积极参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委会主任;鼓励村居党组织其他成员积极参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双向交叉任职。依法保障妇女权利,在村居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委会成员的具体职数、职位由镇党委统筹设置,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中提出,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进行,一般由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在村居委会选举结束后进行。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则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五、选举方式

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即“海选一步法”(不确定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委员),并增加报名竞职环节。

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采用居民直接选举方式。坚持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原则,居委会成员要从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选举产生。

六、工作步骤

本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下旬启动,至6月底结束。选举日为2021年5月22日。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计划,培训选举骨干(3月15日—4月18日)。

1.研究制定工作计划。镇党委、镇政府将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深入村居,全面掌握村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对矛盾比较突出、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居委会更要关注和指导,做到“一村居一方案”。要以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为线索,对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应预先做好矛盾的化解和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处置预案。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本村居选举工作方案。

2.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7-9人组成,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其近亲属成为候选人或报名参加自荐竞职的,应当及时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出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镇经管中心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培训选举骨干。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法规法律要求严格、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我镇将采取分级分段方式,在前期准备、选民登记、选举投票等关键阶段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规范选举程序。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3月下旬至换届选举结束)

充分利用“三色练塘”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会议、标语及政务、村居公开栏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选举方式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积极教育、引导村居民群众消除家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宣传发动可贯彻换届选举整个过程,要把握舆论导向的正确性,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突出不同阶段宣传主题。

1.准备阶段。引导村居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弄清实行民主选举的意义和基本原则,解除村居民疑虑,调动村居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

2.选民登记阶段。宣传选民资格,登记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等;

3.投票选举阶段。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熟悉选举方式、计票方式,清楚办理委托投票、填写选票、投票的程序、方案等。

(三)第三阶段:具体实施,组织选民登记、组织选举(4月9日至5月22日)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针对城镇化、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以选民“主动登记”的参选方式为主。有选举权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村委会方面,对本村集体经济依法享有权益的原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不参加户籍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本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登记参选。已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居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居委会方面,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民,实行在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且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不参加户籍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并且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登记参选。

2.村委会启动“报名竞职”。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启动报名竞职程序,发布报名公告。报名自荐竞职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提交竞职材料。报名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告报名竞职人员名单,并报镇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区级联合审查。待审查结果反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将符合任职条件的报名竞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组织开展竞选陈述和竞选承诺。不提交竞选书面材料、不参加竞选陈述和不签订竞选承诺书的,视为自动退出竞选。

3.居委会推选候选人。《居民委员会选举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

①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含10人)联合提名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情况进行汇总,于选举日10日前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告初步候选人名单。

②确定正式候选人。居委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要差额确定。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应当通过民主协商或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顺序,采取民主协商方式的,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采取投票预选方式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4.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前,要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地点,印制各类选票,科学合理设置中心会场、投票站,按选举流程划定验证发票处、写票(代写)处、投票处、计票处等各功能区域。在选举日的二日前,公告委托投票情况,每位选民接受近亲属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选举时,要维护好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程序,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投票站只投票,不开箱计票。投票结束后,集中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计票结果,选举日当日或者次日公告选举结果。

(四)第四阶段:总结评估,建章立制,验收督查,推选村居民代表和小组长,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5月23日—6月底)

1.完成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当日,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当移交公章,并在十日内依法依规将其他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完毕。工作移交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镇政府监督。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制定本届村居委会工作目标,讨论分工,明确职责。

2.完成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推选工作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具体方法由各村居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居民代表和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民代表和小组长的推选方案》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原则上由非村居委会成员的村居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居委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居财务人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村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职权,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及时召开居民会议,依法修订《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按要求做好村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5.开展换届选举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 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上报选举结果。选举村居委会成员的所有选票应当在选举工作结束当天及时封存,所有档案材料至少保存至下一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结束为止。

6.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帮助其尽快进入角色,不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7.强化疫情防控。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选举流程,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严防疫情反弹风险。对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的村居民,要审慎研究其参选方式,既充分保障其民主权利,又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常态化防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