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餐饮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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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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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索取号:QF1399000-2009-011 发文字号:练府(2009)43号 发文日期:2009-06-0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青浦区开展无证无照餐饮店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2009年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决定在本镇开展无证无照餐饮店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出发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整顿和规范并举,取缔和疏导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无证无照餐饮店进行专项整治,使餐饮市场的安全得到有效保证,有效化解经营者和周边居民之间的矛盾,维护餐饮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为世博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店,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通过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作,不断提高本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出整治成效。成立练塘镇无证无照餐饮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练塘工商所、派出所、规建环保办、综治办、安管中心、城管分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无照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整治工作会议,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统一领导辖区各单位的联合执法行动,整合地区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
四、工作重点对象和区域
(一)重点对象:
1、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信访矛盾突出的无证无照餐饮店;
2、其他存在安全隐患、规模较大的无证无照餐饮店等。
(二)重点地区:
集镇区(包括社区),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两边等。
五、职责分工
(一)工商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情况报送;会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建环保办等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排摸;对符合办照的经营户进行规范,对无法规范的依法查处取缔;协调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出台具体的疏导政策和意见。
(二)派出所:对工商、规建环保办、城管等部门的执法进行保障,对阻碍执法、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无照餐饮店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规建环保办: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工商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的情况进行排摸,根据排摸情况,对无证无照餐饮店进行甄别。对符合环保法规实体要求及经过整改可以符合环保法规要求但未办理手续的,责成业主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对经整改后无法达到环保法规要求的,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四)安管中心:配合工商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店的情况进行排摸,配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店;加强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针对无证餐饮的实际情况加强疏导,督促无证餐饮店进行整改,办理前置许可。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店的情况进行排摸,配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店;依法查处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为;针对无证餐饮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疏导政策,督促无证餐饮店进行整改,办理前置许可。
(六)城管分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者的违法搭建乱设摊行为。
(七)综治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掌握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9年4月8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组织部署阶段(4月8日至5月31日)。对无证无照餐饮店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基本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部署。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牵头下,开展联合执法,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同时,相关前置许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具体疏导措施,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巩固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并将结果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协同单位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日常管理机制,迎接区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
七、查处依据
(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或《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市政府11号令),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为无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其他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许可证及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行为。环保部门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签署规定的承诺书)、未办理试生产和验收手续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影响人体健康、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依法查处。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人身权利、阻碍抗法、暴力抗法的行为。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店销售、使用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以及在行政执法中阻碍抗法、暴力抗法等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城市规划法》、《标准化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平安建设要求,充分认识整治工作对保障世博会顺利召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要针对整体方案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
(二)积极部署,全面实施。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意见,确定本辖区的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以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类管理,堵疏结合。要将“源头治理、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督”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对于存量无证无照餐饮店,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前置许可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疏导政策,督促经营者办证办照。对整改后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周边居民反映强烈、信访矛盾突出的无证无照餐饮店,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劝其搬离现址或转变业态等方式;对采取上述措施仍不服从管理的钉子户,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各前置许可部门既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又要实事求是地区别不同情况,对无证无照餐饮店进行疏导规范。
(四)完善措施,构建长效。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预警发现机制、及时打击机制,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强化整治后复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各单位共建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反馈和相关抄告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对场所出租方的教育管理,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理,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单位要始终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完善体系,标本兼治。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