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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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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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索取号:QF1399000-2010-003 发文字号:练府〔2010〕31号 发文日期:2010-04-27
各村: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以及(青府发〔2009〕74号)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原则。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必须立足于1999年二轮延包,按照中央关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2、坚持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过程中,应立足实际,对有条件的村,可按确权确地的要求,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确权确地确有困难的村,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确保权证到户,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4、坚持依法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尊重民意,尊重历史,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形式,予以调整土地承包关系。
三、实施要求
通过本方案实施,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化解因承包土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具体要求为:一是做好权证发放到户工作,确保权证全部到户;二是依法加强土地承包权证管理,进一步完善权证的登记、备案、变更制度;三是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流转行为,健全档案管理。
四、具体做法
1、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在二轮延包过程中,已经将全部农业用地按在册农业人口延包到户的,应将权证发放到户,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2、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原实行暂缓延包的村,原则上按1999 年延包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权证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基本利益。
(2)对原少要或不要承包地的农户,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有书面承诺自愿少要或不要的,按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没有书面承诺的,应通过调剂解决,如无法进行调剂的,则采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方法予以解决。
(3)对个别农户承包面积畸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村,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解决。对其中已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为保护农业生产力,可在不改变现有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对超过其应有承包面积一倍以上的农户,其多余土地按土地有偿流转办法解决。
(4)对少数因征地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群众要求调整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审批后予以适当调整。
(5)对1999 年延包时非在册农业人口,现要求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属于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完善的范围,但对自理口粮户中户籍回迁到村并恢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应落实土地承包权。
3、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各村要及时做好权证的登记、发放、备案、变更等工作。对已开展延包但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要尽快落实发证到户工作。对延包后现有承包土地和原权证所载事项不相符的,应及时变更权证。对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由发证机关按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本市有关政策精神,因征地原因家庭全部成员户籍已转性并落实为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因征地原因家庭部分成员户籍已转性并落实为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按规定交回相应的承包地,并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认真做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的调研工作。为全面掌握各村二轮延包情况,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本镇要根据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求,成立土地延包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下发的表格要指定专人如实填写,按时上报。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对二轮延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根据沪府〔2009〕34 号文件精神,围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要求,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1、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落实到户,确保承包权证发放到户,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完善,达到两个100%。至2010年底全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约率为100%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100%。
2、全镇范围内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3、全镇范围内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仲裁机制。
(二)时间安排
根据市、区、镇有关要求和精神,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动员阶段(4月底前)
各村按照上级总体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
主要做好全镇范围内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础性数据,了解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原因,为下阶段开展完善工作打好基础。确定哪些是暂缓延包需要新确权的,哪些需要变更合同、权证的,哪些需补发权证的等等。
3、公示、核对阶段(6月底前)
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梳理问题,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制订具体完善方案并进行公示,将1999年的农户土地承包基本信息表(一户一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准确、完整地输入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并落实好专业人员、经费、建章立制,及时对土地承包中出现的纠纷开展调解,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4、核实、更改、再公示阶段(7月底前)
将6月份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更改,将更改后的结果再次公示,并在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中予以变更。
5、实施完成阶段(8-9月底前)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公示再公示后具体实施,完成实施村的新签、变更合同工作,并与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中有关内容进行核对;同时在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输入农户或农户委托流转信息及流转合同内容,以村区域图形式确定基本粮田保护区、农业规划及产业布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开始试运行。
6、发放权证阶段(10-11月底前)
在细致核对,确保无误后,农户确认签字合同的基础上,做好权证的发放工作,按照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逐步颁发土地承包权证。同时做好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设立专柜,实行专人负责。
7、做好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总结工作(12月)
在全面完成二轮延包后的稳定完善工作上,各村要对所做的工作作出书面总结,在此基础上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心,迎接2011年全区的检查。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09年7月底我镇成立“完善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财政经管、政法等三位领导组成,组员由经管、财政、信访、社保、农业、房管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同时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并抽调部分专业人员。
全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求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练塘镇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工作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农业负责人担任,组员由村党员议事会代表、财经统计员、联队会计、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等人员组成。
2、落实工作责任
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全面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及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制度,镇建立“包片抓点”工作联系责任制,同时为加强与22个村工作指导联系,每人相应指导联系2个行政村。(明细详见附表)
全镇上下要求实行“镇级工作人员包村,村级工作人员包组,村、组级工作人员包户”的工作责任机制,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到位,并要求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强联系,互相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
3、建立长效机制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村切实加强土地承包与流转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把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土地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承包户与流转当事人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附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村联系干部及联络员名单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