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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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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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索取号:QF1399000-2010-016 发文字号:〔2010〕70号 发文日期:2010-10-27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土地流转行为,有序推进规模化种植经营,有效保护耕地,有利于加快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根据青府发〔2009〕74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对我镇土地流转及推进规模化经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和土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流转的对象、年限、费用标准及操作方式
(一)对象:本镇农户承包自行经营的耕地。
(二)年限:为确保农户基本利益,土地流转周期一般为3年以上。
(三)费用标准:农户土地有偿流转费每年每亩700-1000元,每满三年按稻谷价格涨幅进行相应递增,但增幅不应低于2%。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村为单位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四)操作方式:
1、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各村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及生产小组农户代表会议,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流转区域及面积。农户将土地流转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发包或自行组织生产经营。
2、流转发包对象一般为有经济实力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或有种植经营能力的种植大户,原则上必须是本地种植大户,本村村民同等条件下优先。按承包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人员组成状况确定发包土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并签订由市农委印制的土地流转合同。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要求
(一)土地承包对象实施规模化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无条件服从政府及村委会对土地的规划使用,接受政府农业相关部门在种植规划、农资购买、新农艺新品种推广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优先录用本地农村劳动力。
(二)规模化承包经营的土地要全部用于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使用要符合本镇农业产业发展导向。
(三)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开挖鱼虾塘、不得取土卖土,不得随意转包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田间乱搭建、不得使用违禁农药、不得露天焚烧秸秆。如发现查实有上述情形,按违约处理,不听劝阻则取消土地承包合同。
四、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有关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工作。成立镇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协调处置土地流转和经营过程中的各类争端。建立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机构,本镇土地流转均要通过该平台实施进行,以此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与引导。农业相关部门和各村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好土地流转、发包的关键环节,确保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依法、有序的顺利推进,促进我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高效化发展。
(二)落实扶持政策。土地经营者在签订好经营合同和承诺书后,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种粮补贴、规模化经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由镇农业部门审核后统一结算划拨。
(三)提高土地收益。各村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经营性收益,增强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鼓励各村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本村所流转土地,组织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培育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益。
(四)奖励土地流转。凡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并经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流转土地,由镇财政按该土地流转实际面积对所在村进行资金奖励,以鼓励土地流转和推进规模化经营。以各村年末土地流转面积为依据,达到可流转面积80%以上则给予3年内每年每亩200元奖励。农民自行流转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接转,计入村流转面积。集体已流转的土地则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奖励。
(五)纳入村级考核。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有利于促进本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将纳入对村的工作考核。
(六)强化服务指导。农业部门应注重农机耕作、植保统防、农资供应、农技应用指导等环节的配套服务,抓好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协调沟通等工作,完善服务内容,确保规模经营顺利推进。
五、本试行意见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