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及资金使用的通知
QF1399000-2020-003
主动公开
练府〔2020〕11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0.02.20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沪财社〔2020〕6号)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练塘镇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及资金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防控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采购单位必须通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确保物资调度不受影响;配合做好物资采购,开启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为应急采购提供便利,先采购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一线人员安全防护不受影响。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单位在疫情物资采购中应以优先满足疫情防控工作为前提,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先通过公用经费垫支或调用预备经费的方式支付应急资金,待疫情结束再补办相关手续,做到合理管理与效率并重,明确经费列支,规范资金审批流程。
三、加强物资管理。物资捐赠、采购及发放做好记录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签收,留存备查。
四、严格补贴发放。对于疫情期间防疫人员及志愿者的补助,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凡财政供养人员无上级通知,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相关补贴。
五、落实相关政策。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企业复工及扶持政策,根据市、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意见,本年度2-4月区级倾斜资金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充分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稳定预期的重要作用。
六、做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在物资采购、发放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镇纪委或相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