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F1399000-2020-004
主动公开
练府〔2020〕12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0.03.18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
根据区青财采〔2018〕10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练塘镇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合法权益,根据前期镇政府采购办法试行期间相关意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全镇范围,包括机关各科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二、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区政府采购平台目录上的货物、服务及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按照区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详见附件1)。
(二)不在区政府采购平台目录上的货物、服务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1.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50万元的货物;
2.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
三、具体操作
(一)区政府采购平台目录上的货物、服务及限额标准内的项目
1.限额50万元以内的区平台目录上的货物、服务:
①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提交镇办公室汇总,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抄告单,抄送财政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操作,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原则上1年内新采购设备项目不超过2-3次。
②采购硒鼓墨粉、复印纸、车辆保险可直接报镇财政所按照有关程序操作。
2.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提交镇办公室汇总,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抄告单,抄送财政所,并填写《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2),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操作。
(二)不在区政府采购平台目录上的货物、服务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1.操作流程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提交镇办公室汇总,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抄告单,抄送财政所并填写《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2),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操作。
2.采购方法
①服务类项目:10-50万元(包括10万)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由镇财政所负责委托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政府采购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1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②货物类项目:10-50万元(包括10万元)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由镇财政所负责委托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政府采购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3-10万元(包括3万元)上的采购,采购信息在练塘镇政府网站等平台适度公开,进行三方比价确定单位;3万元以下各单位自行采购。
3.项目实施
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在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项目具体合同,然后进行项目实施。
4.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采购单位必须对货物、服务项目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5.项目付款
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一次性项目或项目尾款必须经验收合格,再经单位审批程序后付款。付款凭据包括采购申请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协议合同、税务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附件。
四、其他相关规定
1.采购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制定相应工作流程。自行采购时,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原则上1年内新采购项目不超过2-3次。
2.由镇财政所牵头组织镇办公室、纪委、经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落实,严肃责任追究,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练塘镇人民政府下发的《练塘镇20万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试行办法》(练府〔2018〕27号)同时废止;若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动,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由练塘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浦区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2: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