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练塘镇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F139900020240018
主动公开
练府〔2024〕30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4.05.09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练塘镇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部署要求,聚焦超大城市乡村治理目标定位,不断强化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着力培育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典型,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乡村治理的有效抓手,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加快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根据《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1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沪农委〔2021〕5号)和《青浦区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青乡村振兴办〔2024〕4号)的要求,结合练塘实际,现就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村居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积分制将乡村治理与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运用、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综合帮扶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有机结合,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科学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德治、法治”联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村居党组织对各项工作的统筹领导。
(二)激发村民自治。要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性协商活动,如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等群众性组织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村居民商定,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让村居民全程参与积分制的制度设计,确保积分制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民主权利。
(三)明确目标任务。围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建设等镇中心工作,从乡村治理难点到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热点问题入手,注重治理成效,以鼓励性评价为主,凝聚积极向上正能量,营造人人参与好氛围。完善积分制管理制度,做到评价过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评价指标量化细化、可比可测,积分奖励及时兑现。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各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力量参与,形成协同推进积分制的合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结合《练塘镇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奖补方案(试行)》等建立积分制推广资金保障机制,同时丰富激励手段,撬动集体经济投入、鼓励幸福合伙人、党建结对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各村居要围绕乡村治理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村居实际的积分内容,同时围绕基层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积分制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乡村治理积分制为载体,通过镇、村居二级联动,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促进村居级事务管理标准化、具体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引导村居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受益者。到今年7月底,全镇25个行政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全覆盖,鼓励有意愿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的居委会共同参与。同时培育若干个镇级乡村治理积分制典型案例。
四、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以家庭户为积分对象,行政村、居委会为创建单元。具有本地户籍、有宅基地房屋以及至少一人常住(户在、房在人在)的家庭户,根据其意愿参与积分制。其他参与村居级事务的家庭户、租赁户,各村居可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纳入积分制范围。
(二)积分内容。针对乡村治理中的重点难点设置积分项目,既要充分反映村居民在遵纪守法、平安创建、文明新风、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也要反映村居民对村居级事务的参与度、在群众中的认可度,还可以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积分内容设置要注重广泛听取村居民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起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具体可参照积分内容和标准设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积分评定。村居党组织牵头组建村居民积分制管理自治小组,确定评定方式,可探索建立由村居“两委”成员、优秀老党员、村居民代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和德高望重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自治小组(自治小组成员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村居“两委”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直接负责积分评定,报村居“两委”会议集体审定,并将会上研究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反馈给相关家庭户。
(四)积分公告。推行积分制的村居每季度通过社区线上平台、公告栏或电子屏等渠道,对认定积分进行公告,并接受广大群众的查询、监督。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
(五)结果运用。要树立正确导向,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精神鼓励可与评先选优、党员评星定级等相结合,物质奖励可采取积分换物、换服务等形式。也可以将积分制评定结果作为村内公益岗位竞选的一个考核部分。具体细则由各村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六)材料留档。建立完善的积分制管理档案,供日常翻阅、学习交流、考核评估等。
五、实施步骤
推广积分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中旬前)
按照区级有关要求,镇级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积分制推广方案,成立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自治工作组,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2024年5月中旬前完成)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4年5月-9月)
1.指导村居制定“一村居一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积分规则和激励机制,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7月底基本实现各村居积分制管理稳定运行。8月中旬前完成对积分制推进情况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积分制推进过程中村居民议事协商情况、积分内容设置情况、宣传情况、评价标准及方式等方面。(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
3.各村居上报积分制典型案例,全镇至少有一个积分制推广示范基地。(2024年9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
村居对积分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镇级乡村治理工作组对积分制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完善提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练塘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镇级层面牵头成立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自治工作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村居组建村居民积分制管理自治小组,形成镇党委牵头、镇政府推进、村居班子负责落实、村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分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构建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积分制管理真正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备案。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因地制宜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全覆盖,形成日常管理机制,并将相关任务推进材料提交镇级备案。镇党委、政府在组织实施积分制中,将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避免积分制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村居要广泛发动,多样化多形式多媒介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以及社区中心、宣传栏等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将积分内容、预期成效等宣传到户,发动村居民人人参与乡村治理。要注重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及时总结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并深入基层贴近开展宣讲、培训等活动,把宣传教育引导与群众自治、典范示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动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推动练塘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
附件:1.练塘镇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细则(供参考)
2.关于成立练塘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自治工作组的名单
附件1
练塘镇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细则(供参考)
序号 | 类别 | 积分任务 | 积分事项明细 | 积分内容 | 分值 | 计分规则 |
1 | 村居民议事 | 村居民议事 | 积极参加各类村居务活动 | 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与村居务活动 | 基础分*分 | 必须参加的:无故缺席,经村居委会沟通仍不参与,每户每次扣*分;自愿参加的:主动参与,每次加*分 |
2 | 村居民议事出席 | |||||
3 | 平安建设 | 房屋租赁 | 无房屋出租 | 家庭户无房屋出租的 | 基础分*分 | 无房屋出租农户每年可得*分;有房屋出租农户按要求做到每年最高可得*分,若发生安全事故,则此项全年不得分 |
4 | 租赁户信息登销及时准确 | 村民房屋出租的,严格遵守承诺,做到租户信息登销及时准确 | *分/月 | |||
5 | 遵守房屋出租规定 | 无私自乱拉接电线、无违规使用液化气瓶、无群租现象、无违法经营、无消防安全隐患 | *分/月 | |||
6 | 消防安全 | 充电设备 | 室外规范设置充电设备 | *分/年 | 按要求做到每年可得*分 | |
7 | 消防器材 | 需配备消防器材的按要求配置 | *分/年 | |||
8 | 违法建筑 | 违法建筑 | 新增违法建筑 | 扣*分/次 | 有新增违法建筑的每发现一处扣*分 | |
9 | 平安建设 | 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 | 涉黑涉恶、黄赌毒、邪教活动、非访行为 | 扣*分/次 | 违反党纪法律法规的每发现1起扣*分;参与黄赌毒、黑恶势力、邪教活动,违法上访、越级上访、缠访的每发现1起扣*分。 |
10 | “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 从事“电捕鱼”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扣*分/次 | 每查获1起电捕鱼行为扣*分。 | ||
11 |
文明新风
| 移风易俗 |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 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 | *分/月 | 积极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另外加分,每次*分 |
12 | 红白喜事 | 举办红白喜事、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前上报村委登记并报镇食安办备案,现场无违反办宴相关规定,未出现食安事故 | *分/次 | 若操办红白事过程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则此项不得分,如存在严重违反红白理事会事求操办红白事,可扣分*分/次 | ||
13 | 文明安葬、文明祭扫 | 无散埋乱葬行为 | 基础分*分/年 | 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茔基础分为0;随意抛洒焚烧冥币扣*分/次。 | ||
14 | 文明家风 | 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 基础分*/年 | 如有虐待老人 、妇女、儿童行为的,得0分;如邻里发生纠纷,拒不接受调解的或者屡教不改侵犯他人利益的,得0分 | ||
15 | 合规饲养宠物。 | 文明饲养宠物 | 基础分*/年 | 未养宠物的得基础分,无领养证、防疫证、未到村委会登记的扣*分;公共场合不拴绳遛狗扣*分;噪音,夜间扰民扣*分。 | ||
16 | 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 |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 | 基础分*分/*时长 | 每多少时长累计*分;志愿服务时长达100小时以上(一星)、300小时以上(二星)、600小时以上(三星)、1000小时以上(四星)、1500小时以上(五星)的,再相应累计增*分,每户年度最高累计*分。 | |
17 | 养成文明习惯,倡导文明风尚 | 遵守上海“新七不”规范 | 做到文明出行,不乱穿马路 | 基础分*分/年 | 全年每户基础分*分,每发现1次未达标的扣*分;屡教不改,基础分扣完为止。 | |
18 | 遵守交通规范,不乱停车辆 | 基础分*分/年 | ||||
19 | 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垃圾,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 基础分*分/年 | ||||
20 | 注意言语文明,不吵架,不喧哗 | 基础分*分/年 | ||||
21 | 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排队不插队 | 基础分*分/年 | ||||
22 | 兵役优抚 | 兵役状况 | 当年度有参军服役人员或退役军人 | *分/年 | ||
23 | 优抚对象 | 烈士家属 | *分/年 | |||
24 | 升学就业 | 升学 | 当年度考取全日制大学 | *分/年 | ||
25 | 技能培训 | 积极参加农机、蔬菜、粮食等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并获得相关证书 | *分/年 | |||
26 | 人居环境 | 环境卫生 | 美丽庭院 | 美化、绿化庭院,并且保持干净整洁 | 基础分*分/年 | 全年每户基础分*分;每发现一次未达标的扣*分/次;屡教不改,基础分扣完可倒扣分 |
27 | 小三园 | 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内种植整齐有序,无抛荒地、乱搭建和乱堆物等 | 基础分*分/年 | |||
28 | 宅前屋后 | 宅前屋后及弄堂内干净整洁,无乱堆物;无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无违章搭建和乱搭建;无小粪缸和旱厕
| 基础分*分/年 | |||
29 | 规范养殖 | 规范养殖家禽,不散养,不占用河道、林地等公共区域养殖 | 基础分*分/年 | |||
30 | “地笼网”等违规网具整治 | 私设“地笼网”等违规网具 | 扣*分/次 | 每查获1起私设“地笼网”行为扣*分。 | ||
31 | 垃圾分类 | 垃圾分类 | 不偷倒、乱倒各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无混投现象 | 基础分*分/年 | 全年每户基础分*分;每发现一次未达标的扣*分/次;屡教不改,基础分扣完可倒扣分 | |
32 | 加分项 | 表彰奖励 | 获得道德模范、孝善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美丽庭院等各类表彰的 | 按国家级*分、市级*分、区级*分、镇级*分予以计分。 | ||
33 | 先进事迹 | 家庭或个人接受各类新闻媒体先进典型采访报道的 | ||||
34 | 积极奉献 | 积极为本村发展和集体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积极配合本村及镇重点工程建设,努力维护群众集体利益,敢于伸张正义,受到群众好评的 | 加*分 | |||
35 | 家庭卫生 | 愿意分享家庭卫生整理心得,健康文明生活心得 | 加*分 | 主要目标在于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家庭卫生整洁生活习惯风气。 |
备注:本表格仅作参考,各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附件2
关于成立练塘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自治工作组的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练塘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自治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童伟(镇党委副书记)
朱建琦(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潘桢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涛(镇党委委员)
辜泉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顾晨(副镇长)
陈露露(副镇长)
杨欢(副镇长)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连君(新农办)沈辉(财政所)
沈纪云(城运中心)沈剑平(综合整治办)
陆剑岗(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陈洪健(水务所)
陈晓栋(经发中心)周敏(党群办)
夏仁君(党建办)钱丽(创新办)
徐水红(人口办)徐欢勇(保洁公司)
陶婉婷(社区建设办)曹明(平安办)
曹广英(规建生态办)蔡高峰(社会事业办)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连君、钱丽兼任。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自然接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