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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贯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

QE3101000-2004-003

主动公开

青浦区绿化市容局

2010.08.10

 

    为了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确保我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社会公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具体体现。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健全工作网络,落实责任部门,以确保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1、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不断增强干部和职工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并按照责任区的责任要求,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区市政管理局及各镇(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做好划分工作,并对本辖区内责任区、责任人不清或不明的责任人和责任区的确定工作。区、镇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部门对未履行义务的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责任区的确定阶段(6月份)。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重视责任区的确定工作。并对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责任区的确定工作要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市政管理局及各镇(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明确本辖区范围内的责任单位,划分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区范围,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2、责任区的告知阶段(7月份)。区市政管理局及各镇(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辖区内各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人。

 3、监督检查阶段(8月份)。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在做好本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检查督促工作。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管理的职责。

 区市政管理局及各镇(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本部门的管理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管辖范围内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对责任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有义务受理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总之,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搞好我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工作一个重要抓手。要把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纳入到各单位、各行业文明创建和评选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履行职责。确保我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顺利实施。    

OO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