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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对各街镇绿化林业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意见

QE3105000-2017-009

主动公开

青绿容(2017)76号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10.11

各镇、街道绿化林业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青委办〔201729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绿化林业市容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巩固国家卫生区复审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绿化市容管理水平,现就各镇、街道2017年的绿化林业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各镇人民政府
考核内容为环境卫生管理(20分)、垃圾管理(20分)、市容管理(25分)、绿化林业管理(15分)、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10分)、其它工作(10分)。
(二)各街道办事处
考核内容为环境卫生管理(20分)、垃圾管理(20分)、市容管理(25分)、绿化林业管理(10分)、国家卫生区迎复审工作(5分)、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10分)、其它工作(10分)。
二、考核方法
采用平时考核、第三方测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以平时检查考核和第三方测评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形成考核结果。
三、考核要求
希望各镇、街道根据考核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项设置
按照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
(二)一票否决
街镇绿化林业、市容环卫部门若在本年度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事件、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等情况,经查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有关街镇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年对各街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