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2018-05-14
对社会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办理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社会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咨询,以及新办审批办理、实地检查、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
三、办理权限
1.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审批(依法委托审批部门管辖范围除外):
2.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报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批(依法委托审批部门管辖范围除外)。
3.在依法委托审批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依法委托审批部门受理和办理。
四、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办理依据的同时,还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08-401-2016)
(二)《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DG/TJ08-402-2000)
(三)《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 垃圾容器间按收集半径70米左右设置1个,每平方公里设置65个左右;新建住宅区每四幢房屋设置1个
(四)《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沪绿容〔2014〕179号)
五、申请接收
上海市建设工程共享联审平台
网址:http://gcls.sh.gov.cn/user/login
接收部门名称: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接收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六、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二楼绿化和市容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 13:30至16:0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 13:00至16:00(冬令时)
2、电话咨询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69714275
七、申请材料
| 序号 |
提交申请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文件 |
要求 |
| 1 |
规划部门文件: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包括要求、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 2 |
有关规划设计图纸 |
复印件 或原件 |
1 |
纸质 |
盖设计章、出图章 |
八、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九、审批期限
(1)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
(2)办理期限:小型项目9个工作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12个工作日(含预审期5个工作日)
十、审批证件
xxxx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审核意见。
十一、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
1.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57弄81号3号楼102室
2.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投诉
1.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57弄81号3号楼102室
2.邮编:201700
3、电话投诉
(021)69720927
4、网上投诉
1.网址:http://qxf.sh.gov.cn/310118
2.局长信箱:http://qxf.sh.gov.cn/3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