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工作的通知 2022-12-21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为确保作业服务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质量,提升环卫管理工作实效,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18】352号)要求,请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议主体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二、评议对象
承担辖区内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任务的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单位。
三、评议内容
1、清扫保洁质量状况;
2、作业服务规范执行情况;
3、保洁管理指标落实情况;
4、公众监督(包括投诉处理与市民意见征询)。
四、实施方法
详见《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18】352号)附件《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检查评议办法》。
五、评议程序
1、各区制定评议方案,并确定各自评议起止时间,于2022年11月16日前报送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道路科。
2、各区应在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议工作,将评议结果在区绿化市容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道路科,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将对评议情况进行抽查。
六、评议材料
1、评议对象得分(包括评议内容包含的4项得分),详见附件1;
2、此次评议参加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3、公众监督问卷调查表(每个街道(镇)发放不少于50份问卷)及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
4、对各作业服务单位评议结果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达明电话:63255038-4505
邮箱:dlbjgl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