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08-31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1日至9月10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2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局党组书记王滨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成立中共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并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负责,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的“一把手”直接负责。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将问题整改方案分解细化成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人、整改到位,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密切配合、抓紧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区绿化市容局党组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对问题进行逐一分析、逐一认领,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并专题部署和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担当立足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严格对标对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要求上来,真正把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区绿化市容局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巩固、提升巡察成果。2023年2月13日,区绿化市容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政班子领导对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逐一认领并提出整改计划。2023年3月13日,区绿化市容局党组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情况,局党政班子领导逐一表态并部署常态长效落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3项,其中即知即改9项;提出整改措施94条,已完成整改94条;修订完善制度7项。
二、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通过规划引领,厚植青浦生态底色,促进生态资源布局优化、品质提升,让市民有更多的生态获得感。二是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加速推进开放式休闲林地、乡村公园、口袋公园改建,促进森林、绿化资源质量持续提升,打造更多市民休闲游憩空间。2023年计划完成开放式休闲林地1处、乡村公园4座、改造口袋公园5座。三是深入开展公园绿地、林地专题评审及专项检查稽查工作,把握市民共享要求,提升公园绿地、林地生态品质,确保建设质量。四是全力推进规划绿地落地实施,持续推动实施公园绿地扫盲计划,更加注重集镇社区15分钟生活圈绿地建设,梳理完成各街镇规划公园绿地实施情况,并进行对接督促、加快落地。完成青浦区大社区18A-05A绿地、徐泾北(华新拓展)基地徐乐路西侧绿地、徐泾北(华新拓展)基地凤丹路南侧绿地、徐泾北大居17-03地块绿地等点位,加快推进公园东路核心景观带、环城水系三期、上达中央公园(南园)项目等重点公园绿地项目,持续提升绿地规模和布局均衡性。
2.针对在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效上还有不足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升主责主业意识,围绕服务保障进博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和新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推动重点工作高效完成,全力提升市容环境质量。二是针对垃圾分类实效水平有所下降的问题,2023年1月对我区居住区、农村、部分单位等200个点位生活垃圾分类场所进行实效检查,发现问题后均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街镇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检查机制,落实第三方检查和专业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检查抽查,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垃圾分类实效水平。三是针对建筑垃圾分拣点问题,不符合要求的中转分拣场所关停,符合水务、生态管理要求的部分中转分拣场所上报市绿化市容局列入白名单进行常态化管理。加强末端处置场所日常监管,聘请专业队伍全天候监管扬尘和噪音排放情况,分拣残渣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系统,可回收物进入回收系统。四是针对一体化养护保洁实效,制定中心地区一体化养护保洁考核办法,对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设施管理以及绿化养护、河道保洁等作业养护保洁实效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按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同比例挂钩进行项目结算。加强现场检查,成立检查小组,由区级职能部门、第三方、街道、单位通过自查、检查方式发现问题并整改。定期召开一体化养护保洁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升一体化养护保洁服务质量。五是持续推进“美丽街区”(2021-2023年)建设,目前已完成徐泾镇联民路区域、华新镇商务区建设,夏阳街道和盈浦街道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香花桥街道清河湾区域已进入开工准备阶段,青松路入城口门户综合环境治理项目纳入“美丽街区”建设区域并完成建设任务。对撤建制镇、市容环境薄弱集镇区进行市容环境整治,结合市容环境质量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不断提升集镇地区市容景观美感。
3.针对行政执法能力尚有不足问题
一是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结合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2023年已组织参加培训2次,共涉及林业执法5人次参加。二是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纪进行定性和处罚。三是加强林政执法监督,将林业行政监督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对执法处理决定统一纳入长三角一体化信用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4.针对落实“四责协同”机制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提升对党风廉政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定期分析本单位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采取相应措施。二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基层单位人员党风廉政项目制定和推进情况进行审核,指导责任对象针对巡察、审计问题以及结合自身负责领域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听取责任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整改。局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要求,细化具体措施,扎实推进。
5.针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局党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做好预防监督工作,督促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落实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与廉政责任人的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落实约谈制度,对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2022年11月至今,开展集中约谈1次,个别约谈4人次,局机关纪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开展现场检查2次。三是认真配合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组做好信访案件执纪监督问责工作。
6.针对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每季度听取服务对象和市民群众对绿化林业、环卫市容行业方面的意见,提升为民意识。2023年3月,针对年内改造的乡村公园、口袋公园、江南书局改造提升等项目,积极听取所在街镇、居村委及宣传、文旅、教育、水务等行业部门意见建议,广纳良言。二是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对第一轮“美丽街区”建设中存在的屋檐漏水、电线破损、外墙破损等问题,主动对接属地街镇和代建公司,抓紧督促维护、维修。督促、协调代建公司与施工单位加强沟通,制定整改方案、解决问题。同时,在新一轮“美丽街区”建设中,加强与社区、居民沟通,充分听取群众呼声,不断提升“美丽街区”的美感度和实效性。
7.针对深化改革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青浦区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同时选配好工作人员。二是切实放权赋能,提升服务能级。优化调整内部审批流程,精简审批层级,进一步推进“减时间”,提升即办件比例,2022年12月将行政给付事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作为即办件处理,减时间提升至90.34%,即办件比例提升至47.22%。继续推进汽车清洗“一件事”行政审批业务,今年2月为青浦区吴某办理该业务,用时4个工作日,比承诺办结时限缩减60%。优化全流程一体化服务,提升“智能在线帮办”服务水平,今年以来通过“一网通办”青浦区“智能好办”端口办结临时广告28件,进一步为服务对象提升申请办理便利度。
8.针对本行业本领域主要风险点的防控还不够有力,对工程渣土领域的行业监管还有不足问题
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研判,局党组开展工程渣土等重点领域问题分析,提出措施要求。二是配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公安交警、城管执法、路政交通等成员单位对接、沟通,完善每季度定期会商机制并开展联动综合执法,每周建立与城管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加强对接联动,每月组织掌握违法违规数据、市局建筑垃圾监管平台数据和“一网统管”数据,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约谈,并提出处理意见。四是每月组织渣土工程运输单位开展行业规范学习,部署相关规范作业、安全等工作要求。
9.针对林业行政处罚权未进行有效制约问题
一是完成林业行政执法流程梳理,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点防控措施落实,将林业行政监督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执法案件须经集体讨论决策,2023年以来局党组讨论执法案件4件。三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做到有章可循、程序完整、依规办事。
10.针对市级补贴资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在重点领域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运作规范、项目建设按期完成。二是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管控,跟踪项目执行进度,审核资金支付合规性,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落实专人加强对市级、区级补贴资金的监管,到街镇进行监督核实。三是联合财政部门下发专项资金检查通知,聘用专业部门对下拨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下拨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手段并长期坚持。
11.针对部分项目的日常监管还不够到位,项目实施的合理性、规范性还不够,项目前期论证不够科学问题
一是编制《青浦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于2022年12月通过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并经2023年3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下一步由区绿化市容局和区规划资源局进行联合发文。规划明确了对于环卫设施用地明确的街镇,要求加快两网融合中转站建设;用地选址尚未明确的街镇,应尽早在镇级规划中明确建成时间。二是完成中转站、集散场房租签订。所有场站房租协议签订至2024年1月31日,确保场站房屋租赁期能覆盖本轮招标服务期。
12.针对部分项目重复结算资金问题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加强资金支付申报资料的审核,全程监管财政资金支付活动,及时跟踪每笔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进度。二是加强教育批评。对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化培训,提高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及发现问题的敏感度。三是加强对各类档案资料的复核、审核,梳理项目合同,对项目建立资金支付审核台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13.针对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合同管理的若干办法》,将合同管理制度作为本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督促法律顾问做好合同签订的实质性审查。二是关于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养护、技措合同部分内容重复问题,明确专人对合同文本内容仔细梳理、修改。三是关于基站落地塔场地问题,按照临时使用绿地补偿标准签订协议。依据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行政许可相关规定,按绿地使用标准3元/平方米/日与基站落地塔权属单位签署协议。四是关于北箐园房产问题,由区绿化所从2023年1月起,根据群绿工作行业需求,建立北箐园社区园艺中心、党群服务站,结合团区委青年服务中心服务青年平台功能,作为公园党群和园艺活动的综合服务场所。五是关于崧泽广场停车场收费及合同问题,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将停车场项目单列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六是针对2021年协议书问题,与相关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停车服务协议书》,约定租用车辆停车位,协议明确与实际停车车辆数一致。
14.针对客饭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客饭申请标准以及事前申报规定。二是完善客饭报销手续和审核,将会议通知、签到等纳入报销材料。
15.针对项目内容未进行比价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小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小型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及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对涉及小型项目采购做好市场询价和比价,经审批同意后开展项目实施。
16.针对未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款问题
一是加强培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重申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和要求。二是针对街心花园等可享受市级补贴资金项目尾款到位较晚,主动对接市绿化市容局争取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定期分析项目竣工收尾情况,提升项目的推进速度和资金执行率。
(三)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建设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17.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对标《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党建瓶颈和短板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二是每年年中、年末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自查、检查,督促整改,同时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18.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不够严谨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全面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二是严格选任程序,扎实做好干部选任基础材料工作,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一人一档”。对局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真核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
19.针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党支部组织力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加强指导检查,年中、年末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自查、检查,通过组织学习、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流程。会前,制定方案,广听民意,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中,支部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落实整改,并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情况。三是严格主题党日工作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主题党日取得实效。
20. 针对机构编制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局党组会专题通报相关问题情况并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开展工作调研并完善岗位设置方案,目前岗位设置方案已报区级相关部门,待审批后按程序配备相关内设科室负责人,确保有效运行。三是进一步强化党管机构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部门文件要求,加强考核,调动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科室职能。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1.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学习,明确党员按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2.针对基层支部党务公开栏未及时公开信息问题
一是按照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内容学习,要求及时公开。二是组织党务公开情况检查,对发现未及时公开信息等问题予以指出和纠正,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公开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情况。
(四)关于针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精准发力坚决整改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23.针对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标本兼治推动整改的措施还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根据环保检查整改要求,责令国清公司停业整顿,我区湿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置。为切实提高我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赴本市相关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考察,会同区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按照土地集约,研究拟采用市场化应用成熟、环境友好的技术选址新建资源化处理项目,至2025年末实现新增600吨/日集中型湿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目标。二是针对建筑渣土中标企业严惩严管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与建筑渣土中标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落实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停运、停批制度,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和工作例会,局党组建立听取工程渣土(拆房垃圾)管理情况机制,对行业管理风险点进行研判。三是针对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的问题,完善《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小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内部控制规范》《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合同管理的若干办法》等,同时要求基层完善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并对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杜绝管理上的漏洞。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在深入学习贯彻上狠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学习领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理论水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筑牢思想根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两个确立”,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绿化市容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在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有序推进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双结对双提升”专项行动,利用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全面展示绿化市容行业在人民城市建设、城市精细化治理、城市软实力提升等方面的发展成果,不断延伸行业服务触角。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在提升城市治理效能上狠下功夫。坚持党建引领,自觉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聚焦高质量的城市管理、更宜居的生态空间、更坚实的安全屏障,通过公园城市建设、林长制、生活垃圾分类、“美丽街区”等重点工作,以挂图作战、销项管理的方式,推动市容环境品质再优化、社会公众满意度再提升,充分展示绿化市容行业的显示度,努力打造“高颜值、最江南、创新核、温暖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69710238
电子邮箱:qplhsrj@163.com
通讯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57弄81号区绿化市容局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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