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公示 2025-05-28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绿化市容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28号)及沪府〔2023〕35号文件、《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3〕10号)。本区收费标准依照以上(文件名、文号)执行。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干垃圾40元/桶;湿垃圾(含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60元/桶,高档娱乐场所收费标准为:80元/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现将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