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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4-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区发改委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青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区发改委共有4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 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2023年,区发改委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4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巩固深化“两个免于提交”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一)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19件(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9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0件)。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3件。事项清单根据要求均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均通过“一网通办”实现网上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两事项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工作日。通过进一步自我加压,按照“承诺告知,容缺办理”实际办理时限约2工作日。

(二)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1件;未有涉及“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的相关企业申请。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文件精神及《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现场核查工作。从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中,选取权限范围内已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共选取了12个核准项目和2个备案项目。

监管工作坚持时效性、权威性原则,由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现场核查组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寓管于服通过实地踏勘、查验项目资料、现场座谈交流、询问复核相关信息以及填写《核准(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开展工作。最终上咨集团针对每个项目核查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函,现场核查组在此基础上经综合分析汇总形成了总报告利于企业优化做好项目自我管理。

(二)2022年,区发改委加强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中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抽查和节能验收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工作。年度共抽查了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了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为青浦区内立项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①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各项目节能审查阶段相关节能措施均予以落实,各主要能耗设备选型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未采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用能系统或设备。②2022年抽查的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涉及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社会事业、住宅等不同领域。经抽查,各项目建设方案与设计阶段基本一致,通过节能抽查工作启动会、提交节能抽查自评报告及现场调研,提高了建设单位的节能意识,规范了节能审查工作流程,对青浦区控制项目能源消费量、优化能效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2023年,按照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部署,区发改委对本区辖内9家典当行2022年1月-12月间的经营管理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以及年度监管评级工作(评价期间为2022年度),并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后续工作通知,针对下发本年度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典当行逐家下发监管意见,切实督促落实整改,各典当行均积极落实整改,未发生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新老办法及时制定衔接。原《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至2022年10月31日到期。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降耗源头管理,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制定新一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规[2022]13号),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即办量。通过“减流程、减材料、减环节”进一步自我加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延期(内资、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延期为即办件,提高即办件量,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

五、监督制约情况

目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两事项办理由委内投资管理科负责,内部监管由委内监管科负责,有助于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开展。近年来,政务服务“好差评”、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调查均获得好评,无企业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以下两种认识:1.认为区发改委的主要职能仅停留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阶段,不了解区发改委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2.不清楚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的相关要求,易与建筑节能相混淆。

改进措施:下一步区发改委将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宣贯和解释,进一步落实事后监管措施,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掌握项目最新动态,并及时反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