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5-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区发改委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青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青浦区发改委共有4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2024年,我委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4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巩固深化“两个免于提交”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一)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12件(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2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0件)。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8件。
事项清单根据要求均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均通过“一网通办”实现网上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两事项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工作日。通过进一步自我加压,按照“承诺告知,容缺办理”实际办理时限约2工作日。
(二)年内未有涉及“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的相关企业申请。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2024年,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规定,区发改委会同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5个核准类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5个项目的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均与核准批复一致或基本一致。
2024年,区发改委加强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规[2022]13号)中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抽查和节能验收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工作。年度共抽查了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了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为青浦区内立项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①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各项目节能审查阶段相关节能措施均予以落实,各主要能耗设备选型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未采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用能系统或设备。②2024年抽查的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涉及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社会事业、住宅等不同领域。经抽查,各项目建设方案与设计阶段基本一致,通过节能抽查工作启动会、提交节能抽查自评报告及现场调研,提高了建设单位的节能意识,规范了节能审查工作流程,对青浦区控制项目能源消费量、优化能效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按照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部署,区发改委对本区辖内9家典当行2023年1月-12月间的经营管理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以及年度监管评级工作(评价期间为2023年度),并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后续工作通知,针对下发本年度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典当行逐家下发监管意见,切实督促落实整改,各典当行均积极落实整改,未发生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
四、改革创新情况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即办量。通过“减流程、减材料、减环节”进一步自我加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延期(内资、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延期为即办件,提高即办件量,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
五、监督制约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两事项办理由委内投资管理科负责,内部监管由委内监管科负责,有助于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开展。近年来,政务服务“好差评”、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调查均获得好评,无企业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政策宣贯和解释。很多办事相对人不清楚节能审查、建管委建筑节能概念、节能验收的概念,容易混淆,导致延误节能审查因办未办。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市要求,主管单位进一步落实事后监管措施,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掌握项目最新动态,并及时反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