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告 2020-12-10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6月至11月,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了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年度共抽查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抽查对象为青浦区内立项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次抽查工作内容主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能评文件及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节能政策、标准、规范等要求,是否采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等,主要包括:1.建设内容及规模;2.建设方案落实情况;3.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4.节能计量与管理措施落实情况;5.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落实情况;6.其他意见和建议。
本次抽查主要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2016年7月修订);2.《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4.《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2009年修订);5.《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12号);6.《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7.《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8.《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8]5号);9.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10.青浦区发展改革委针对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11.建设单位提交的节能报告(或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设计方案、设备选型依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二、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医院、住宅、商业、办公、危废处理、机械生产制造、芯片研发制造等不同领域,其中5个项目由《2017年-2020年青浦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目录》中抽取、10个项目从本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竣工验收信息经梳理后从中抽选。抽查的项目中,在建项目7个,主体建成、已建成和投入使用项目8个。
各项目建设方案与设计阶段基本一致,通过节能抽查工作启动会、提交节能抽查自评报告及现场调研,提高了建设单位的节能意识,规范了节能审查工作流程,对青浦区控制项目能源消费量、优化能效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部分项目达到一定能耗规模,但未于立项阶段报请节能审查。根据建设期执行的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各相关建设单位应尽快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并青浦区发展改革委做好对接。
对于仍处于建设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好相关节能措施,并按《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要求在项目投运前申请节能验收。
2、部分项目预估能源消费量偏低
经现场实地调研和建设方案比对,部分项目目前阶段预估能源消费量偏低。各有关建设单位应按照实际建设方案,复核项目能源消费量,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向青浦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3、部分项目存在节能措施未落实
对于部分节能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方案及本次抽查处理意见,按要求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抽查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度青浦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