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年度检查计划公示 2026-03-31
计划名称:2026年度青浦区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行政检查计划
计划编码:N287826001
检查主体: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领域:发展改革——企业投项目(含外资)
计划检查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计划依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计划频次:企业年度检查频次16次
企业年度检查上限频次:1次
序号 | 检查事项 | 设定依据(合法性) | 检查情形 |
1 | 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第12号令)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 对外商投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监督检查 |
对外商投资项目并购的监督检查 | |||
2 | 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对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
本项目已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